新户籍制度下流动人口治理模式与对策

新户籍制度下流动人口治理模式与对策

新户籍制度框架下,我国城乡二元的户籍限制被取消,农村人口得以更快的流入城市。城市中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多,必然给流动人口的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新户籍制度的框架下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治理,是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前提。

一、现行户籍制度框架下流动人口治理问题

1.重管理、轻服务

目前,各地政府对以农民工为典型的城市流动人口的治理模式,主要采取按照治安、计生、综治等相关制度规定从严管理的模式,治理目标是实现在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的情况下,保持城市社会秩序不紊乱。以此出发,各地政府实施了针对流动人口的一系列以管理为主体的制度,如暂住证发放、计划生育制度、子女入学制度等,这些制度将流动人口作为与户籍人口不同的群体予以特殊管理,重管理、轻服务,城市社会秩序得到了有力的维护,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却没有得到有力的保护。目前的管理模式没有能够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解决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大量的农民工与户籍人口在享受公共服务等普惠性政策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使这部分群体无法真正在城市立足,进一步加剧了人口群体的分化与不稳定。

2.重秩序、轻自由

目前,我国很多地市都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予以严格的管理,特别是在居住、安置等环节上施加种种限制。为了方便集中管理,有些地市甚至采取了强制性的手段,建立了流动人口的聚集区。这样的流动人口聚集区虽然有效地将农民工等群体限制在一个特定区域内,实现了与城市户籍人口的区别管理,减少了流动人口对社会发展环境的不利影响。但这种管理模式是类似于“监狱式”的管理模式,限制了流动人口的自由流动和基本权利,有悖于城市管理的主流方向。这种泾渭分明的管理思维,也使得流动人口聚集区呈现出治安差、警情高发、环境卫生差、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甚至出现“贫民窟”化的趋势,成为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障碍。

3.重效率、轻民主

我国各地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还存在一个明显的倾向,那就是注重管理效率,忽视了民主公平。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率,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口实施了区域化、网络化的管理制度,对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实施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例如在人事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卓有成效的管理措施,流动人口的管理效率大大提升。但由于管理制度与城市户籍人口有明显区别,使得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城市人口同样的待遇,一些城市人口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流动人口则无法享有,在社会保障、民生措施甚至是政治生活上,流动人口所拥有的权益与城市户籍人口都有天壤之别,极大地阻碍了社会公平和民主的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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