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户籍制度下流动人口治理模式与对策 (3)

新户籍制度下流动人口治理模式与对策 (3)

三、新户籍制度框架下流动人口的治理对策

1.新户籍制度框架下流动人口治理模式

近年来在公共管理领域兴起的社会治理理论,为新户籍制度框架下流动人口治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理论基础。“治理”与“管理”仅仅一字之差,却涵盖了公共管理领域更为深邃的思想。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推行国家与社会合作、主张治理对象全面参与,实现治理过程上下互动、多样化治理方法和技术,主张改进政府的控制和引导方式的深刻研究,对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都带来了巨大的改变。治理理论的提出有利于新户籍制度框架下,我国政府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的转变,有利于实现政府对流动人口有效治理,实现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按照治理理论的思想,我国流动人口治理模式应当以政府责任为主题、以社区治理为平台、以市场化流动机制为核心(见下图)。

新户籍制度下流动人口治理模式与对策

第一,政府责任为主体。政府承担了流动人口的主要治理职能,是流动人口治理的主导力量。这是因为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可以借助政策和法规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有效治理,可以为流动人口的治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二,社区治理为平台。社区公共事务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对象,但社区治理的实质却不止于此,而是应当由多元化的主体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对社区公共事务所采取的一系列治理活动。所以,针对流动人口的治理也应当以社区为载体,并且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形成多元化的社区组织工作网络及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还应当加快推动社区人口治理的信息化,提高社区人口治理的效率。

第三,市场化流动机制为核心。在自然经济模式在,经济发展十分稳定,不存在流动性。但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则更多地体现出流动性特征,特别是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经济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更加推动了市场经济流动性的产生,加速了经济主体优胜劣汰的过程,使得经济发展受供求关系变化和交易活动变化的影响愈加强烈。市场经济表现出的与自然经济截然不同的流动性特征使得市场经济发展展现出更大优越性,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需的各种资源得到了更加优化的配置和持续的流动,这其中就包括人口流动、要素流动、商品流通、和资本流动以及信息和能量的流动等内容,人口流动也就是人力资源的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具有支撑市场经济发展的导向型、基础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引擎。因此,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必须加强人口流动机制的建设,利用人才市场的日趋完善,将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保制度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得人口流动与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等步伐相统一,实现人口流动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

2.新户籍制度框架下流动人口治理的对策

(1)确立治理型政府的理念

治理型政府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对流动人口进行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地满足人口发展的基本需要,所以我国流动人口治理的对象就是“人”。保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立足。第二,坚持城乡一体化。新户籍制度框架下,实现对流动人口治理体制的创新,必须确保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享受同样的待遇,在户籍、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不断弥补差距,逐步实心流动人口与市民的融合,最终实现流动人口的市民化。第三,坚持共同参与。保证流动人口的话语权,关切流动人口意愿的表达,鼓励流动人口参与制度制定和设计。

(2)建立纵向互动、横向分工的行政架构

建立权威的流动人口治理机构,真正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全方位、多层次和广泛性治理。各级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共同治理流动人口,建立统一、权威、全方位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部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政府职能。

(3)创新流动人口治理机制

第一,建立市场化治理运行机制,逐步强化利益引导的机制。政府通过合理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外来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长效性的综合治理机制。特别是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搭建起融合工商、卫生、计生、劳动、教育等部门在内的流动人口信息化平台,进而实现流动人口治理的网络化。

第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流动人口来到城市工作,需要接受完善系统的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四,健全责任追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构建有政府、社会团体、社区、媒体和公民共同参与的依法监督网络体系。

(4)完善流动人口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在流动人口治理方面还没有任何统一的法律规范或制度,因此呼吁我国政府尽快出台流动人口治理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的流动人口治理办法,使得我国针对流动人口的治理具备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要尽快督促地方政府就流动人口治理问题出台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治理规定,并予以细化和完善。

(5)鼓励建立流动人口自我治理组织

流动人口的自我治理是实现流动人口有效治理的重要方式。只有实现了流动人口的自我治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才能提高流动人口治理的效率,弥补政府在流动人口治理上的短板和不足,特别是可以更好地保护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针对目前我国人口流动的时期情况,“人户分离”的现象广泛存在于流动人口之中,实现自我治理能够对这部分流动人口的有效治理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具备很强的现实意义。

结语

新户籍制度框架下,我国流动人口治理必将呈现新的态势。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趋势的要求,因此,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社区、市场、社会团体、媒体、流动人口自身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治理模式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从“管理”向“治理”模式的全新转变,必须转变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治理理念,完善重组政府行政架构,创新流动人口治理机制,完善流动人口的治理法律体系,鼓励流动人口实现自我治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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