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30年
1986年
时任天津市市长李瑞环的倡导下,环渤海地区15个城市共同发起成立了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被认为是京津冀地区最正式的区域合作机制。
2004年2月
国家发改委召集京津冀三省份发改部门在廊坊召开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达成“廊坊共识”。
2004年6月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京、津、冀、晋等7省区市领导在廊坊达成《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此次会议商定成立环渤海合作机制的三层组织架构。
2004年11月
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2010年8月5日
《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上报国务院,区域发展规划按照“8+2”的模式制订: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和河北省的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8地市。
2005年6月
国家发改委在唐山市召开“京津冀区域规划工作座谈会”。
2010年10月
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在规划体系等6个方面启动与北京的“对接工程”。
2011年3月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打造首都经济圈”。
2014年1月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配合编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发展。
2014年2月
习近平主持召开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座谈会,要求三地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要求抓紧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规划。
2014年3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到2014年重点工作时,提出“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
2014年3月26日
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提出保定作为畿辅节点城市,利用地缘优势,谋划建设集中承接首都行政事业等功能疏解的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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