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无人被解聘”等于聘任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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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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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公务员改革数年聘3200无一人被解聘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一旦实施,公务员挤破头也要争当领导的局面将得以改善。换句话讲,基层公务员即使当不上处级领导,也有可能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

提到待遇,很多人就认为,公务员分类改革是为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管理效能、改进公共服务,而不是为了借机给公务员增福利、涨工资。进而有人提出,公务员分类改革会不会走形、变味?会不会异化为公务员自谋福利乃至“权力自肥”?

实际上,观察公务员分类改革不能以简单的提升公务员待遇而进行评判。“我们应该把公务员分类改革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子上进行思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如是说。

近十年的“去官化”

关于公务员分类改革,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制度。而在此之前,中国公务员管理一直采取的是“大一统”模式,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机关人员与在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的政府部门人员混同招录、选拔、培养和使用。如果个人没有犯什么大的错误,只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

十八大之后,公务员分类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对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部署中,中央提出要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要重点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在今年1月下旬,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联合召开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重点强调,要把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作为整个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选任制度和机制。

据媒体报道,这项关乎全国700多万名公务员切身利益的改革,预计在今年年内或正式对外公布,开启全面改革的序幕。

深圳样本

近十年的时间内,社会对公务员分类改革效果的观察窗口,一直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2006年8月,深圳被确立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城市,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深圳的基本做法是首先把大部分从事政策执行、一线执法、专业服务的公务员从综合管理类中划分出来,归为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公务员队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占比达69%,共分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至七级“执法员”,职务为非领导职务,各职级间无上下级隶属关系,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人数最少,由高至低设有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建立联系,高级职务实行职数管理,部分职组、职系的主管以下职务不限职数,按年功、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实绩等条件择优选升。

按照规定,新进入深圳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同时为他们设立独立的退出机制和晋升系统,解决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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