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无人被解聘”等于聘任制失败?(4)

【案例】“无人被解聘”等于聘任制失败?(4)

【启示与思考】

深圳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就是将公务员分为缩事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三种,按照规定,新进入深圳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同时为他们设立独立的退出机制和晋升系统,解决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这一改革模式和方向本身无可争议,也一直被外界所期待。但改革实施几年来,聘任制公务员超过了3200名,却无一人被解聘的现实,这不得不让公众对“深圳样本”产生质疑。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就是,反对公务员事实上的“铁饭碗”,但也并非想把公务员都变成朝不保夕的“泥饭碗”。任何改革,都不应该以打破一些人的饭碗为目的。聘任制公务员都是做一些技术类、事务类的工作,本身就没有太大的创造性,也没有太大的行政权力。只要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没有失误,就应该是一个稳定的工作。

在一些发达国家,其公务员中技术性较强和事务性较强的岗位恰恰都是“铁饭碗”,只要不犯重大错误,就没有丢掉工作之虞。保持基层公务员的稳定性,这其实对日常工作的开展以及社会的稳定都有好处。在当前的语境之下,如果辛辛苦苦考个公务员,过几年还得重新竞聘一次,很可能会滋生新的腐败。

犹如家里隔几天换一个保姆,每次都得熟悉情况,适应环境,从头开始,对家里不见得是好事。同样,公务员只要态度上积极进取,工作中没有差错,拿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不可。是否解聘并不是公务员聘任制成败的判断标准,让公务员都能够兢兢业业地工作,才是聘任制的目标。

但是对照实际情况来看,从过去曝光的某些机关、某些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来看,一些公务员上班玩游戏、不在岗也时有发生,可是一到动真格的就心慈手软,因此,作为分类改革的试点城市,深圳要想真正成为示范样本,就有点悬。因为,“无人被解聘”意味着相应的考核机制并未发挥作用,真正的公务员退出机制也未建立,更意味着公务员体系仍是一潭相对封闭的“死水”,公众所期待的“鲶鱼效应”并没有发生。换句话说,“深圳样本”从改革出发,绕了一个大圈子,仍然回到了改革的原点。

不过这对其他各地公务员改革也带来了警示,公务员考核必须动真格,这是带动整个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的“鲶鱼”,也事关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成败。只有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才能让考核更加客观和公正,才能让考核不流于走过场。同时,重视和引入社会监督的作用,让民意评价扮演关键的角色,只有这样,公务员“无一人被解聘”才不会成为制度性尴尬,避免让公务员制度改革成效大打折扣,甚至有“换汤不换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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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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