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打破垄断,破除汽车维修暴利(3)

【案例】打破垄断,破除汽车维修暴利(3)

汽车配件暴利凸显法律失范窘态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对于该实施办法而言,并非是为了汽车售后服务垄断而设,而是间接强化了国内汽车售后维修与配件供应的垄断。这样的规定面前,汽车配件必然会陷入垄断后的价格虚高状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面临“被宰”的境地。

其实,即便《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明显带有服务垄断的倾向,但并不意味着价格可以随意太高,汽车经销商也不是可以肆无忌惮的提高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如此来看,汽车配件售后服务,理应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不能只为追求利润,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根据报道来看,在汽车配件售后服务中,经销商明显具有故意抬高价格的主观意图。根据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君说:“在国外的研究数据中,300%左右的整车配件零整比是最常见的。600%、700%这么高的数据显然不合理,尤其是外国车企抬高了零配件定价,目的就是攫取暴利。”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缺乏相应的惩罚和约束,垄断服务市场,任由经销商自主定价,必然会产生畸高的价格。

诚然,《价格法》对不合理的定价予以禁止,但是法律规定过于模糊和垄断,惩罚和约束手段也过于宽泛,很难产生实质效用。同时,囿于法律层面的“先天不足”,导致了监管责任的弱化和虚置,无法对高价格形成有效的监管。对于这种现象,就有必要杜绝法律失范状态,从法律方面进行针对性补强,力求汽车配件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而且,还必须强化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倒逼监督执法力度的强化,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督管理网络。唯有如此,才能勒住汽车配件价格虚高的“脱缰之绳”,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启示与思考】

    尽管“买得起,修不起”早已成为许多车主的切身感受,但权威数据所揭露出的汽车售后环节“黑心”程度,还是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全车零件总价是新车12倍,构成了“1+1大于12”的骇人逻辑,完全颠覆了价值规律,如此明火执仗的宰客,无异于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践踏。

对此,不用怀疑,在中国内地市场存在如此之高的汽车维修暴利,肯定是相关汽车品牌生产、销售与维修商见利忘义盘剥消费者利益的不道德行为,而且理当也应该受到谴责。不过与此同时笔者也认为,如何将现有对汽修暴利的谴责转化为制度的进步与健全的动力,或许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就制度建设要求讲,众所周知,包括汽车销售、维修在内的任何一种市场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有一点就是要对有可能形成的垄断暴利有所预期,并进而能够在制度机制层面上做好应对与准备,想如此才能在市场公平竞争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尽可能地不受侵害。换句话也就是说,只有当制度面对市场垄断、暴利时能够及时作出“反击”反应,并进而使相关侵害消费者行为受到惩罚时,相关的制度才能称得上是一种“好”的制度。在此具体就以国内品牌汽修暴利现象来说,不难看出,国内汽修市场之所以存在更换一辆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以购买12辆新车怪象,背后原因固然有相关品牌汽车厂商利欲熏心。可同时也不得不要承认,现有相关汽车厂商借助于所谓4S店谋取暴利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规定。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的缺陷为相关汽车厂商提供了谋取垄断暴利的“空间”。

还有就市场制度与消费者关系讲,可以肯定,现代社会人们之所以要选择市场经济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模式,主要就是因为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已经证明,这样的经济模式,能够在有效制度环境中,最终可以实现提升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水平的目标。对此说白了就是,只有当市场具备了有效的制度安排与公平竞争两个必备要素时,结果才能在保证消费者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实现提升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的目标。在此同样以国内现有的汽修暴利怪象来说,显然不能否认,与相关汽车品牌商的见利忘义相比,现行相关制度的缺陷,可以说是汽修暴利得以存在并使消费者在过去多年里深受其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此意义角度讲,如何尽快使相关制度健全,并进而在打破品牌垄断前提下,对消费者正当权益提供有效保护,显然无疑是相关监管与制度设计部门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解铃还须系铃人,改变“修车贵过买车”的现状,就必须弥补制度缺陷,打破市场垄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汽车售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销商、维修厂可以从符合标准的配件厂商直接进货的,从而避免了汽车生产厂商垄断带来的零配件的价格畸高。反观我国,尽管在各方人士的奔走呼吁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数次被提上日程,但至今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产销大国,私家车保有量超过8500万辆,涉及的车主和家庭成员数以亿计。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车贵过买车”的制度修订必须尽快实施,打破汽车厂商对原厂配件渠道的垄断和对零部件供应商的限制,在售后环节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推动零件的价格回归价值,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