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加拿大廉租房的补充
廉租房在加拿大被称之为廉租屋,“卖点”是廉价,缺点是申请审批程序低效,以致产生“住房合作社”这样的替补形式解决住房问题。
加拿大是北美最大的福利国家,为保障“居者有其屋”,自1938年起就制定《国家住房法》,1946年制定《社会保障法》。近年来入住廉租屋的国民和居民比率稳定在7%左右。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加之一些大中城市房屋租金连续上升,导致廉租屋需求量有所增加。
加拿大廉租屋由省一级经营、管理。申请资格因地而异,一般而言是家庭年收入低于最低收入线、家中有特殊困难(如有老人、残疾人或多子女)、单亲有子女家庭等。
既然叫“廉租屋”,租金自然非常便宜,为家庭税前收入的三分之一。在卑诗省列治文市,月收入1100多加元(约合人民币6230元)的三口之家,有可能在市中心申请到一套两室一厅的廉租屋,月租仅300多加元(人民币1700元)。同一地段、同类普通租屋的价格则在1100加元(人民币6230元)以上。
加拿大廉租屋虽然便宜,标准却不低。安大略省今年动工的廉租屋配备齐全,太阳能供热水、地热供暖、新式节能抽水马桶一应俱全。多伦多地区许多廉租屋都是外表气派的联排城市屋或高层住宅。温哥华甚至将2010年冬奥会选手村三分之一的房屋用作廉租屋。
加拿大主张“贫富混居”,因此并没有特别的“廉租屋区”,因为不少人认为,廉租屋租客经济条件差,对公共交通依赖程度高,需要住在交通更方便的优质地段。
漫长的等候期是加拿大廉租屋最为人诟病之处,各地申请等候时间都很长。据统计,申请一居室廉租屋平均需等候1至5年,两居室5至10年,最长纪录据说已达22年之久。申请者排到空位后,并非一定可以获批,如果连续3次被拒,就要从头排起。
为弥补廉租屋的不足,许多省市推广“合作社住房”。这种形式由所有入住家庭分摊股份、共同管理,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住户。然而,租户不能对外出售自己的住房或产权。如果租户搬出,可向合作社原价出售房屋所有权和合作社股权,但合作社不会支付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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