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副镇长赴任饮酒身亡之启示(2)

【案例】副镇长赴任饮酒身亡之启示(2)

副镇长喝酒身亡谁之殇?

官员喝酒身亡的消息并不鲜见。2011年,有报道称江苏南通市一位副镇长陪领导喝酒,一人喝下两瓶半茅台,导致酒精中毒死亡。2010年,重庆市石柱县一名副镇长在考察途中,因饮酒死亡。死后镇政府不仅支付了4万多元的丧葬费,还为其申请工伤。

和这两位逝去的副镇长不同,来宾市的这位副镇长是在报到就任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的次日后亡故。也就是说,副镇长尚未开展工作,就“死于酒命”。

这可真是应了宋代著名词人秦观的“为君沉醉又何妨,只怕酒醒时候断人肠”的词句。只不过,词中说的是舞姬为了大学士秦少游拼了一醉。而副镇长却是在刚刚上任之初即饮酒身亡,究竟为何饮酒过量而亡,尚不得而知。唯一的解释就是该镇相关负责人说的,他本身是迁江人,回到家乡工作很高兴,多喝了几杯。

好一个多喝了几杯,话说得多轻巧,人都逝去了,还振振有词,满不在乎。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位副镇长也太不胜酒力了,几杯酒就倒下了。

其实,不管是不是“劝酒”都无关紧要,最要紧的是,如此喝酒的风气和氛围,既对工作和身体都毫无益处,也败坏了社会风气。看看,来宾市这位副镇长只有33岁,年纪轻轻就亡故,给家人、单位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是巨大的,尤其是给父母妻儿带来的悲痛更是疼断人肠,难以言表。

时下,在很多地方,官场应酬,迎来送往蔚成风气,不管是领导视察、走访,还是官员职位调整、工作调动,都离不开吃吃喝喝。很多大好时光就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中白白浪费和流逝了。往大处说这是在浪费公家的钱财、容易滋生腐败;往小处说,是在拿酒赌命,对家庭的不负责任。

看来,要避免和减少副镇长喝酒身亡的悲剧,关键还是要端正党风政风,消除官场陈年痼疾,以党风政风的好转,促进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副镇长赴任首日饮酒身亡暴露一个原则性问题

因为喝酒闹出大事情的,实在不在少数。同样是在广西,前几天“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宣判,维持被告人胡平一审死刑判决。而该事件就是因为在当事人违反公安部的禁酒令,从而导致悲剧的酿成。

公务员禁酒令早已作为行政性法规的形式下达,其内容就是言简意赅的“公务员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对象很清楚,制度建立的也很明确,但是法规走到了基层,却时常囿于空转的尴尬。近年公务员喝酒导致死伤的事件,都是自身有恃无恐造成的。不仅群众把这样的酒桌事故当笑话看,政府的形象更是一地鸡毛。  

这位副镇长是喝米酒身亡的,这也暴露着一个原则性问题。“白酒不行上啤酒,啤酒不行就来米酒”。官员们把酒精浓度的下降当成了对禁酒令的敷衍,这在现实中估计已不是小概率事件。连自己都要糊弄的官员,你还能指望他在平时工作中有所作为? 

此外有个细节,当天食堂中参与有两桌人参与招待,人数最少应该在十多人,而最终被处理免职的仅仅有七人。如果说当时只有七人饮酒,那结果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仅是对同一桌人进行处罚,而对另外一桌人选择性失明,那这种处理结果是打着折扣的。 

在当地对该事件的通报中,我们还看到了熟悉的字眼“要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如何狠抓?作风纪律建设又到底是在哪?为何连小小的禁酒令都空转成摆设,一定要等到出了人命了才赶紧来当“补锅匠”?种种的未竟之问,却往往找不到回答的人。口号喊的震天响,执行起来却经常要靠“群众反映”。这种拳头打到棉花上的无力感,可真别成了老百姓的情绪表达。  

剖析“禁酒令”被阳奉阴违,和部分官员的政绩观和交际法则有着直接关系。某些官员靠着喝酒来表达对上级的忠心,而领导也乐于把酒量当成能力的一项硬性标准。这就有了某县委书记跑项目连喝18杯白酒的冷笑话。于是乎,喝着酒说话、红着脸办事、晕着头决策,就成了某些官员酒后的嘴脸。这些精神遗毒不除,就会亏待了那些真正办事的好官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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