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清单”: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救助清单”: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摘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办法》推行“一揽子计划”,对上述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这份“救助清单”,让困难群众一看就明白“什么可以申请”。

最近,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社区的胡先生愁上加愁。

胡先生的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每月领取650元低保金,二是他那份“有活就干、没活就愁”的临时工作。“平均下来,大概每月能挣1800元钱吧。”

挣钱少,花钱的事却不少。上有近80岁老母亲需要奉养,下有上小学的儿子需要照顾。前不久,胡先生的妻子还被查出癌症,急需治疗。

“我为妻子申请了医疗救助,但救助金要凭医疗费用单据才能领取。妻子看病已经花了两万多,接下来的医疗费用,怎么办?”胡先生一筹莫展。

可喜的是,胡先生的烦恼马上不再有,他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笔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除此之外,该《办法》还给困难群众带来什么实惠,让困难群众从容渡过难关呢?

破解碎片化, 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办法》推行“一揽子计划”,对上述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这份“救助清单”,让困难群众一看就明白“什么可以申请”。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底性制度安排,一旦出现缺漏就意味着会有人马上陷入生存危机。”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照东说,为此,《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上述救助制度确定下来,有效解决以往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的问题。

进而言之,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能不能落到实处,困难群众能不能及时获得救助,这些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对此,《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多项便民求助的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受助。”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表示,《办法》的实施让社会救助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让接受救助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更让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哪些人可以申请?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时,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怎么申请?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负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申请结果如何作出?获批的申请必须经过县乡两级政府部门两轮信息的核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县级政府部门必须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拒绝也要给对方个说法,这就要求审批必须有理有据,体现了对申请人的尊重,也保证了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张奇林说。

救助人性化,不仅“输血”,更引导 “造血”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就读学校负责接受教育救助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条款取消了‘公示’环节。”张奇林表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根据规定,教育救助的申请人必须是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因此,他们之前肯定已经有两次公示,没必要再次公示了。这样做也是尊重和保护贫困学生的家庭隐私,做到人性化救助。”

人性化的味道不止于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核实并登记就业救助申请后,还应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第四十五条规定,被救助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救助并非是‘养懒汉’,授以鱼更授以渔。”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胜方说,上述制度安排,实际上是摒弃了过去只注重发放救助金、轻视提高生存和就业能力的做法,今后不仅要“输血”,还要引导救助对象自己“造血”,实现真正的、长久的“脱困”。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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