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

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没有宪法权威的国家不可能有法治,不可能形成民众的价值共识,不可能建立自由、公正与和谐的机制。宪法普遍得到遵守是宪法在现实社会中发挥根本法作用的基本前提。笔者认为,在我国要想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处理好宪法权威和政治权威的关系

诚如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所说,人天生是社会动物,生来要过政治生活。政治权威是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即对政治权力正当性的认同。政治权威通常以政治权力为后盾,以政治权力为最具效能的体现。在个体的人之上,必然存在一个众人认可的社会组织,它为了公共的安全和福利,必然地拥有个体的人所没有的某些权力。如何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找寻一种必要的平衡,正是宪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政治国家属于一种建构的秩序,政治权威所依凭的政治权力也同样需要具备正当理由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和信仰。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如宪法获得权威,政治统治也会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服从,并具有合法性,政治秩序才具有正当性。在法治国家,政治权威,包括中央权威的树立必须依靠宪法和法治来实现,通过制度化的程序来维护。民众对政治权威的支持和认可,也是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尊重。

政治权力有着不断扩张的天然冲动性。宪法和法律固然能够约束政治权力,但权力往往通过各种可能的漏洞突破法治的框架,凌驾于宪法和法治之上。实践中挑战宪法权威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国家机关在权力划分上还有不明晰之处,一些法律在某些方面也有与宪法冲突之嫌疑。要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就要在根本上强调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在理念上确立权力绝对服从宪法和法律的价值原则,使得政治权力只能在法治范围内运作成为自觉,才能保障政治权威的持续正当性,才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个组织,必然地会导致权力的滥用。既然政治权威以政治权力为支撑,那么对于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政治权威的支配者和被支配者都必须保持警惕。滥用政治权威最终将消解支配者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避免政治权威的弱化,强化政治权力的统合功能,就必须基于政治认同而使之获得不断的承认。这也是构建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过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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