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权力“潜规则” 多地尝试“一把手”限权 (2)

警惕权力“潜规则” 多地尝试“一把手”限权 (2)

担忧:隐蔽权力或成隐患

虽然“一把手”限权有力地促进了防腐反腐工作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权力运行的效率,但就当前各地对“一把手”限权的实践,专家们也提出了担忧。

“隐蔽权力需要受到足够的重视。”汪玉凯对记者说,虽然表面上“一把手”的权力得到了相应的限制,但受到权力“潜规则”的影响,不排除各地“一把手”最终掌握决定权的现象。另外,权力的分配也可能会引起“一把手”与主管干部相结合,共同来滥用权力,使“一把手”限权规定空有其名。

汪玉凯表示,对于“一把手”限权的实践不能仅限于内部的规定和监督,应该从选拔制度上做起,建立起科学的官员选用制度,使党员和群众在官员人用问题上具有充分的发言权,从而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燕继荣认为,“一把手”限权还需要处理好党政“一把手”之间的关系、党的“一把手”与人大的关系以及党的“一把手”与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只有这样,“一把手”限权的规定才能科学有效地实施。

盘点:各省市和部门对“一把手”限权的实践

山西(2014)

今年2月,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

安徽(2014)

今年1月19日,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在安徽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说,安徽将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

国家海洋局(2014)

今年1月16日,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吕滨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

云南(2013)

2013年6月,云南省出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其中明确,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在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时须末位表态。

重庆(2012)

2012年,重庆市各区也曾就“一把手”分权进行分头尝试。

吉林(2012)

吉林省在推广尝试该制度时,还在人、财、物、工程招标4项权力之外,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要求将集中于“一把手”的权力分解到班子成员共同行使。

广东(2010)

2010年,广东省发文提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

辽宁(2010)

同在2010年,辽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出台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要求明确分别由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分管上述几项工作。

暂行规定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作用,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浙江磐安(2003)

浙江省磐安县则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推行“一把手”分权防腐制度。2003年5月,磐安县开始在人财物管理相对集中的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教育局4个政府部门中进行试点。(记者 盛卉,实习生 刘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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