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权力“潜规则” 多地尝试“一把手”限权

警惕权力“潜规则” 多地尝试“一把手”限权

去年4月,安徽安庆市出台了《市直单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与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规定实施一年以来,“一把手”限权为安庆市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据《人民日报》报道,2013年安庆市直单位所有项目,都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开运行,其中,仅建设工程就有533项,总交易金额78.48亿元,节约资金13.94亿元。

“‘一把手’限权的规定不仅有利于现阶段防腐反腐工作的加强,也有助于促进政府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一把手”限权尚处于个别省市地区试点实施阶段,就政策的全面推广而言,进一步的制度化规范不可或缺。

溯源:“一把手”限权酝酿已久 可有效促进防腐反腐工作

近年来,在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即所谓的“一把手”。 如何遏制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俗称“一把手”)腐败行为愈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一些地方政府采取集体决策、末位表态等措施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限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把手’限权问题由来已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张希贤对记者说,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并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其中便涉及到了官员的选拔和“一把手”的权力分配,可以说,早在2009年,“一把手”限权问题就已经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

张希贤表示,习近平2013年1月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再一次引起了各级政府对权力分配及权力运行问题的关注。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并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针对“一把手”限权的必要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实行权力限制可以有效地促进防腐反腐工作。当前我国腐败问题严重,“边腐败边提拔”现象存在,在这种局面下,“一把手”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一方面可以有效分解“一把手”的权力,而且“一把手”本身就可以对分管的副职起到监督作用,这可以说是反腐防腐工作和权力运行机制中新的尝试和探索。

现状:尚处地方试点实践阶段

今年2月份,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山西省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这使山西成为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部分市县都进行了“一把手”限权的相关尝试。

张希贤提出,目前各地对“一把手”限权的规定大致涉及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一把手”本身权力的限制,主要防止“一把手”权力的过分集中,避免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出现;第二是对分管领导的监管,各地普遍采取“集体研究,集体决定”的措施,防止决策过程中“一把手”与分管领导的出于私利的直接沟通。第三则涉及到人事腐败的监管问题,在选人用人方面限制“一把手”的权力。

“但‘一把手’限权规定目前仅处于地方试点实践阶段,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燕继荣表示,目前各地对于“一把手”限权的实践仅涉及到了具体的规定,并未使之制度化。下一步需要进一步确立“一把手”限权明确的规程,只有这样,“一把手”限权才能趋于成熟,全国范围内的推行才能成为可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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