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政府乱作为:“看得见的手”如何更好作为(2)

聚焦政府乱作为:“看得见的手”如何更好作为(2)

政府行为失当

容易积累风险

记者:按照通常的理解,政府乱作为就是政府做了本不该做的事。如果这类情况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会带来怎样的危害?

许正中:政府乱作为的危害,归纳起来大概有五个方面:

第一,政府与民争利,扰乱市场秩序。政府设租寻租,不该政府审批的,却设置了很多审批事项,束缚市场的手脚。不该补贴的事、不该补贴的人、不该补贴的时候,却无原则地给予补贴,打破原有的利益均衡预期,扰乱社会利益机制,会带来经济效益的损耗。

第二,政府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压制市场活力。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激励其他市场主体去创业。如果越俎代庖,扭曲资源配置,本来应该是企业做的,政府却要去创利,人们就会围绕利益再分配“打转转”,使得社会失去创新、创业、创富的动力。

第三,容易导致政府失去公信力。现代社会,政府信用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是一种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社会资源。政府的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核,政府失信将导致社会的混乱。

第四,政府行为失当会积累风险,而不是化解风险。现代政府应该是责任集中、风险分散,而不能是风险集中、责任分散。政府要给国民一个长期的良性预期,不能形成逆向的道德选择。现在,有的地方政府运行中不是有效地化解风险,而是不断地积累风险,容易导致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在一些地方,连上访都变成了一个“黑色产业链”,对于一些缠访、闹访行为,政府为了息事宁人,本来不该鼓励的却鼓励了,结果形成“不闹不给,小闹小给,大闹大给,胡闹乱给”的怪现象,这也是政府乱作为的不良后果。

第五,把政府常规性的、制度性的工作,变成经常性、个体性的工作,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必然导致混淆视听、扰乱人心。市场是天然的公平派、天然的竞争派、天然的创新派,假如把这三个天然机制给破坏了,把最灵敏的市场机制扭曲了,大家都盯着再分配领域,只顾着分利、分红,到头来只会形成恶性循环。

转变职能任重道远

治理结构亟待完善

记者:政府乱作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危害很大,那么,您认为导致这些问题出现和长期存在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许正中: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的政府经历了重要转型。一是从过去的管治型政府向现在的服务型政府转型,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所谓社会共同需要,既是官员的需要,更是老百姓的需要;既是城市人的需要,也是农村人的需要;既是城市老居民的需要,也是城市新居民的需要。二是从保姆式、全方位关怀的无限政府向裁判式、着力于公共领域治理的有限政府转型。三是从官僚拍板决策的人治政府向公民参与治理的法治政府转型。可以说,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乱作为,首先是政府转型不彻底造成的。

其次,政府乱作为也与我国社会治理结构不科学、不合理有关。现在,我们的社会结构呈“强政府、弱个人、几乎无社会组织”的状态。在先发市场经济国家,社会组织数量和企业的数量几乎相当。我国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有2100多万个,但在有关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数量仅52万个。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组织数量少了很多。有些社会组织是从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变过来的,他们习惯于当“二政府”,服务意识淡漠。

另外,我国长期以来的宗法制度、血缘关系形成的熟人社会,严重束缚了中国人的创新能力和中国社会的创新活力。引用费孝通先生的一句话说,我国长期处于静态社会,地缘关系血缘化,导致我们办任何事都要找熟人,形成“人熟好办事、无熟人办不成事”的状态。以上三个因素,是导致政府乱作为的深层原因。

政府行为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关键

记者:您对政府乱作为的原因分析很透彻。那么,通过什么办法才能够有效地遏制政府乱作为?怎样才能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好作为,进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许正中:制止政府乱作为,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好作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很难解决又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大问题。

现代政府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去约束人的行为。制度需要顶层设计,制度框架要清晰,制度结果要明确。

第二,政府运行要公开。政府既然是纳税人的诉求共同体,你应该干啥、你想干啥,都应该让纳税人知道,要做好信息披露。

第三,要维护公平公正。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要有公众的参与,否则政府就会出力不讨好。比如,北京西直门立交桥频频受到公众质疑和诟病,成了北京交通的“动脉血栓”。其实,北京市的道路在全世界都算是宽的了,但是为什么天天堵车?就是由几个像西直门桥这样的交通“血栓”造成的。桥的设计弊端大家能看得着,但是制度的“动脉血栓”是看不着的,慢慢地就把老百姓隔绝了、疏远了,人为地制造体制性矛盾和混乱局面。所以,透明政府、法治政府、规则政府、规划政府、参与型政府,这几个方面,从制度设计到公正运行,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此外,政府运行中的专业化制衡也非常重要。所谓专业化制衡,就是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既要有合理分工,又相互制衡,防止权力向一个人集中、向一个部门集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是先发国家还是传统国家,无论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经济国家,腐败只是程度的问题。权力到哪儿,腐败肯定到哪儿,腐败是永远消灭不了的,但是它能够被遏制。

人类历史的进步过程,就是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好作为、让政府“黑箱”透明起来的过程。我们要从制度方面入手,要让腐败带来的“负收益”,足以警示各级公务员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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