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全省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不合格组工干部退出机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组织工作的,及时调整出组织系统。(4月28日《湖南日报》)
长期以来,组工干部只要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是“只进不出的”,因缺乏完善的组工干部能进能出考核机制,个别组工干部即使信仰不坚定,表现不先进,哪怕群众都觉得他已没有“党员样子”,却依然能“安然无恙”待在组织系统内,堂而皇之混下去,不仅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还影响到了整个组工干部队伍形象。所以,如何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成为摆在组工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值得庆幸的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组工干部队伍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成为组织部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一剂良方。尤其是甄选组工干部、拓宽组工干部来源渠道等“进”的方面,还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完善的制度,并且成效明显。譬如注重从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不同经历人员中发现和挑选优秀人才,结合实际制定组工干部轮岗交流规划,实行严格的定期轮岗交流和回避制度。
然而,“出”与“进”的境遇相反,“出”的制度安排并非没有,只是不尽完善,停留在笼统要求层面,缺乏硬性约束与处理办法。当前“出”的范围还局限于犯有严重错误非降级不可的组工干部,但对状态不佳、能力水平一般、实绩平平、群众公认度不高的组工干部却很难触及。究其原因,不难看出,对于不合格组工干部,如何界定,如何考核,谁来考核,如何安置,如何进行后续管理等等,这些方面还存在很多模糊地带,必须细化出台考核、评价、处置、保障等配套的制度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
能进是基础,能出是动力。所以,组工干部能进更要能出,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健全不合格组工干部退出机制,真正使组工干部的进与出取决于制度的规定而不是个人的意愿。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说需靠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引导。关键是使组工干部的“进”“出”拥有可依据的“硬性”标准,健全组工干部定期分析制度、完善组工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凡进必考、竞争上岗、交流任用、末位淘汰”机制,把思想过硬、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人才选拔进组织系统,把特色鲜明、敢于创新的专业型人才调整到合适岗位,把经验丰富、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提拔为领导干部,把绩效平平、反响不好的少数人员淘汰出组工队伍,在组工干部队伍中形成“能者上、平着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格局。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能进能出,进出并举,方能激发组工干部队伍的活力。进,要更加积极有为。出,要更加规范有序。组工干部只有不断加强修养、砥砺品行、磨炼品格,成为勤学善思、进而有为、出而有序的先锋和表率,才能筑起公道正派的万里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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