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农村社会处于“比较幸福”水平

报告显示:农村社会处于“比较幸福”水平

5月12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武汉发布《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2013》(社会文化卷)(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力图从婚姻与家庭、流动与分化、社会交往、社会保障、文化意识、文化设施等多个方面,呈现当前农民社会生活与文化活动的基本情况和阶段性特征。

农村社会结构呈“橄榄形”

《报告》显示,54.68%的农户认为自己家庭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处于中层水平;而认为处于上层和中上层的农户比例合计为21.90%;认为处于中下层和下层的农户比例则为23.42%。由此可见,农户社会地位分化之后,形成了中层较多、上下两层相对较少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橄榄形”结构。

“农村社会结构的这种变化,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相较于以往,农民的职业风险和收入水平与市场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很可能导致失业或收入减少,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冲击。”山东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善峰说。

数据显示,现阶段每个村庄平均有3.56个农民组织,全国有50%的村庄有两个及以上的农民组织,仅5.88%的村庄没有农民组织。这说明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组织已经成为发展农业、服务农民、繁荣农村的组成部分。农民对组织的期待正向多元化发展:他们不仅对于能够提供技术指导、帮助销售农产品、给予资金支持的经济组织有着较高的参与积极性,对文化组织、民间组织等其他类型的组织也有着相应的诉求。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农民组织的多元化发展,首先要把握一个大前提,那就是能够充分发挥组织的“正能量”,有利于社会稳定。

此外,《报告》还公布了农民组织的实际效用调研数据:如26.48%的农民认为加入农民组织后其经济收入有所增加;16.40%的农民表示参与农民组织后人际关系得到了改善;13.83%的农民认可农民组织在个人能力提升和改善身心健康方面所起到的作用;7.11%的农民则觉得在参与农民组织后自己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这些都表明,农村组织的实效性是吸引农民参与其中的基础和动力。

量化反映农民幸福感

为了能够对现阶段农民社会文化状况作出总体评价,《报告》还尝试从统计学的角度,构建农村社会“和谐指数”和农民个体“幸福指数”两大指标体系,以期用量化的方式来反映农村社会的和谐进程与农民的幸福感。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熊彩云告诉记者,目前关于社会“和谐指数”的研究,大都针对城市或全国,鲜有关于农村社会“和谐指数”的测算。

熊彩云介绍,《报告》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入手,对反映社会和谐程度的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进行了分析。经过测算,我国农村“和谐指数”为59.2526。

“幸福指数”的测算则超越了学界以往关于区域性的、小样本基础上的研究,而是立足全国性的、大样本基础上的探索。熊彩云表示,农村社会的“幸福指数”为0.5578,处于“比较幸福”水平。“此外,结合区域、家庭收入、年龄、职业和文化程度等因素,还可测算出‘幸福指数’的群体特征。这对于‘三农’问题研究同样具有参考价值。”熊彩云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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