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思维
“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全面性思维、整体性思维,而且还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发展的新成果——系统性思维。
毫无疑问,全面性、整体性都是系统思维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并不是系统思维的充分条件。我们要在全面性、整体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开放性角度去理解和认识系统,才能够使我们的思维上升到系统辩证法的新高度。
习近平同志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不仅阐述了国家安全本身的全面性、整体性,而且明确了国家安全是一个开放系统。
首先,通过“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的论述,习近平同志把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联系起来,实际上确立了两个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的社会大系统,即“国家安全系统”和“国家发展系统”,同时也确立了国家安全系统对国家发展系统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众所周知,当代国家的最根本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因此,国家大战略也就由国家发展战略与国家安全战略构成。虽说新中国成立后,安全与发展始终都是国家的两大问题,但自从30多年前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后,经济建设和发展便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安全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缓和而被置于次要位置。但是到了今天,当经济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重大成就,市场机制和社会运转已经初步上轨之后,安全问题便越来越突出了。在这种情况下讲安全,不仅需要把安全与发展联系起来,而且需要把安全与发展置于同样重要的地位。习近平同志关于“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的论述,不仅很好地诠释了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说明国家安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大系统,并不是完全独立运转的,而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的。因此,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处于国家安全大系统之外的各种发展因素的不同影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其次,通过“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的论述,习近平同志又把本国安全与他国安全、地区安全、全球安全紧密联系到了一起,使本国安全成为一个不同于他国安全但又与他国安全紧密相连的国际开放系统,从而进一步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
总之,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大安全时代的一种国家安全大思路,从哲学辩证法和系统思维的高度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高屋建瓴的哲学方法论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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