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全时代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2)

大安全时代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2)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整体性思维

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把过去不同安全观念和不同安全模式从不同角度强调的问题,统合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中,从而使国家安全认识由分散凝聚为一个整体。

在“冷战”后期开始的安全探索中,人们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观,其中最早出现的有“综合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三种,后来人们又开始用“非传统安全观”来概括这些不同的安全观。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都是从某个方面认识国家安全或国际安全而形成的不同安全观,因而只是某个角度上比较合理的安全观,而不是全方位的安全观。例如,在日本兴起的“综合安全观”,主要是强调利用军事手段和政治手段之外的经济力量、技术创新来保障它的安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战后和平宪法限制了日本的国际政治地位和军事力量发展。因此,这种综合安全观便有了它独特的视角。

与此不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充分认识到这些不同安全理念的局限性的情况下,能够克服其缺陷而汲取其优点的新型非传统安全观,是把现实中整体存在的国家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整体安全观。它把分散的国家安全认识凝聚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安全新观念,成为从整体上反映作为整体存在的国家安全现实的整体安全观。

这当中涉及安全领域最多的,是其中的第三个:“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虽然这段话非常重要,“11个安全”也是过去文献从来没有过的对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集中论述,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只是集“11个安全”为一体。习近平同志在这段话中虽然没有再提前面提到过的“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但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却必然是国家安全体系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因此,在概括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必须把习近平在前面重点讲过的人民安全、国民安全,以“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之名概括到总体安全观之中,使其成为“11个安全”之外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安全构成要素。

当然,加上“国民安全”后的“12个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比如说其中的“核安全”,就不是与其他要素并列的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而是分别处于“军事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中的国家安全二级要素或三级要素。这些不同的安全和安全问题,虽然处于国家安全体系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上,但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内容,是国家安全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观念上的整体性,是最大限度与国家安全现实一致的整体性。现实国家安全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把这些不同方面、不同部分和不同层次在观念上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在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及其整体性时,不仅需要把习近平同志这次讲话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统一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之中,并把它们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理解,而且还要把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作“说明”时讲到的有关内容包括在内。例如,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的“总体保障”问题,这次关于总体安全观的讲话有所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四项职责的论述也有体现。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构成内容的“总体保障”问题。为此,也就必须把“总体保障”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来理解。

只有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神实质,把分散于各种安全理论和安全观中的问题,以及国家安全的各种现实问题,凝聚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才能更深刻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及其整体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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