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全程化管理(2)

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全程化管理(2)

三、守住流动关,流动党员管理全覆盖

教育、管理、服务好数量庞大的流动党员,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要构建一种“既流得动,又收得拢”的模式:一方面要树立“大组织”的观念,即每一个党员不仅隶属于某一个基层组织,也属于党这一整体组织。另一方面要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管理”制度。

我们公司制定出台了《社聘员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动党员的管理通过以下四个环节实现:一是确认环节。每一位进入公司的聘用员工填写入职表格时均要注明其身份是否为党员,并及时把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名册,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二是关系转入环节。只要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流动党员,工作满6个月后,按照自愿原则,均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到公司党组织。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将组织关系转入的,在其自愿基础上,由其所在党组织开具流动党员证或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后,到公司党委备案。三是管理环节。转入关系或备案后,流动党员在政治权利上就完全等同于公司正式党员,同样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四是关系流出环节。通常情况下,流出党员将组织关系按流程正常转出即可,同时制定详细的制度,明确要在六个月内把党组织关系转出,如果不能按时转出,可以召开党员大会将其除名,特殊情况可协商处理。

四、畅通出口关,构建能进能出机制

在很多人看来,党章“开除党籍”的规定,是一种底线惩戒。一般情况下,只要党员行为不触及底线,不触犯法律,很难招致党纪惩处。这直接导致有的党员赖在党内“滥竽充数”。处置不合格党员,一方面要明确并严格落实“不合格”的标准;另一方面要为 “出口”清淤。

我们公司借助党员年度评价考核,明确了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和退出机制。如果党员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差(A<70分)”时,除党支部诫勉谈话外,同时做为期六个月的整改处理。整改期满后,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如果评价结果仍为“差”,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公司党委批准,对该党员作劝退处理;如该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党内除名处理。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一般(80>A≥70)”及以下时,采用同样流程,只是将整改期延长至一年,如果再评价结果仍为“一般”及以下,劝退和除名流程同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在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对受到劝退等处置的人员,要着重做好谈心谈话等思想工作,避免将其推到对立面。如党员对评价结果不认可,可在5个工作日内与支部书记进行沟通,沟通后如仍存异议,可向公司党委提出申诉。公司党委在接到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达成共识,提出最终处理结果并进行公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党员申诉的权利。

(作者: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万源实业公司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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