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遵循资本主义条件下提出的剩余价值学说,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要实现从以往剥削制度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向彻底消灭剥削的社会这一历史跨越的观点,形成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剩余价值学说,不但对认识资本主义本质、实现向社会主义的社会变革有指导作用,而且对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同样具有指导作用。根据这一学说,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内部固有矛盾的必然结果。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尽管不可避免地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但为彻底铲除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为阶级消亡扫除了根本障碍,创造了基本条件。
但是,在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这一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屡屡出现在公有制和分配制度上追求公而又公、纯而又纯等偏向。经过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我们终于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为彻底铲除两极分化、最终消灭剥削打开了通道;但是这一过程是漫长的,是需要通过不断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文明成果、精神文明成果、制度文明成果来逐步实现的,任何企图一蹴而就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切实际的。正是在这一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P373)他还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2](P373-374)
这一理论揭示出一个真理: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剥削现象的消亡,形式上的公平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公平不平等的矛盾的消除,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企图一蹴而就,只能是欲速则不达,反而会招致更严重的挫折。但因此放弃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原则,同样是错误的。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四、遵循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建立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坚持无产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结成最广泛的同盟军等基本观点,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体、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在发展完善为完备的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了科学预测和设想,形成了这些科学论断。列宁领导下的建设实践和新中国的建设实践,都一再证明这些论断的科学性。与此同时,苏联和中国等国的实践从正反两方面都反复证明,社会主义没有固定的模式,更没有万世不变的观念。在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的发展过程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必须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必须在实践中寻找最合适的实现方式。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建立起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联合一切革命阶级结成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纽带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一国体的建立,使新中国有可能在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的同时,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历史反复证明,一个制度的真正确立往往需要经过反复的过程,才能从确立到巩固,再发展到成熟,直至趋于完备和定型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使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国家体制重新恢复和完善起来,并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形成和确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共和国的国体,决定着政权的根本性质。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以此为核心,我们确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二个层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第二,它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政府和人民群众两个积极性;第三,它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性。
还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促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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