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3)

三、社会主义观

社会主义观决定着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认识,以及对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选择。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前提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比较充分完备,以至于农业完全资本主义化;社会日益划分为两大对立的阶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其他阶级随着工业的发展趋于消亡;工人没有祖国,因此共产主义运动是国际而不是民族的。具备了这些条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1](P757)这个论述也是共产主义理想的完整和经典的表达,是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和精神动力。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束缚共产党人的思想和行动,反之,他们一再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9](P284)。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0](P693)

马克思恩格斯毕竟没有亲身经历过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因此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抽象性,至今还属于有待实践证实的科学假说。而且上述三个条件在他们所生活的时代就不完全具备,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甚至向相反的方向变化。一旦这个抽象形态还原到真实的社会生活之中,必然会发生惊人的变故。以这个形态为理想改造中国传统社会,就不得不花费巨大的精力探索社会主义的现实形态,实现远大理想和阶段性目标的有机统一。为此,社会主义建设所要解决的历史性课题是:在一个资本主义发展很不充分、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度,又是处在“综合国力竞争日趋加剧”的条件下的中国,社会主义应该呈现出什么样的形态,如何建设这样的社会主义。这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展开和具体化。基于历史观和时代观的更新,以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建设现实的社会主义提供了思想基础。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纯而又纯的理想社会,而是在科学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包容多元先进文化、与其他文明共存的开放的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将“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10](P693)。而中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这样的历史环境: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在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工业化现代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因此,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阶段就不可逾越,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一关键步骤不能忽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要求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改革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单一公有制结构。但是,社会主义又应该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基础之上。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的社会。与此同时,分配制度也要发生相应的变革,也对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制度、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社会生活提出了改革的要求。正是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上,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制度找到了结合点,使社会主义的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成为中国特色的重要源泉。这种结合的意义在于,使现实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真正适应了中国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且不平衡、多层次的特点,解放了劳动者本身,并且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发育成熟、交往的普遍化、人与人之间平等交换关系的建立提供了体制保证。因此,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环境,不是计划经济或产品经济,而是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阶级消灭、国家消亡的“自由人联合体”。在中国,虽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缘故,社会上还存在着阶层的划分,存在着社会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也不能排除出现阶级分化的可能性。从理论上可以说中国已经不存在什么“剥削”、“剩余价值”等因素,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传统社会的痕迹的消极影响将长期存在。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主义国家”的形式存在的社会。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并没有停止下来,而且还有必要,还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但是这种干预如果不加以限制和规范,也会造成国家政权与社会的对立。为了防止事实上的不平等演化成两极分化和阶级冲突,为了防止国家政权蜕化变质,除了在经济上完善生产关系和分配制度外,还要在政治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法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共产党因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任务而光荣地退出了历史舞台。在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完成革命任务以后,还要肩负起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重任,还要长期执政。因此,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也是当代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随着革命任务的完成,社会秩序的稳定,共产党必须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实现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活动方式、思维方式的转变,以适应新的历史环境的要求。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视野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它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它在“国别史”中的地位;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在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已经不是谋生手段,而是人生第一需要。“人”由于摆脱了旧社会的分工已经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离这个理想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在中国的消灭,使人们摆脱了笼罩在社会关系上的阶级属性。但是生存竞争并没有停止,在人们的思想深处,与社会主义大生产相适应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传统的尤其是落后的习惯势力和思维方式还在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革命可以消灭旧的阶级和旧的制度,但人的改造则需要一个历史时代。因此,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要实现物的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更重要的是实现人的现代化,造就全新的人。这种全新的人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不断实现全面发展,成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

在这样的社会主义观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实现了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也鲜明地体现出来: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为其赋予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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