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了事业单位职工“涨薪”

不要误读了事业单位职工“涨薪”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5月26日《京华时报》)

专家之所以做出事业单位职工将要“涨薪”的解读,可能是《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了“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事业单位职工将要“涨薪”了呢?姑且不论《条例》还有配套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我们听得见得也不少了,是不是已经涨了,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很清楚。

目前,我国将事业单位分成三类,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工资,也注定不会统一,因为其资金来源不完全一样。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是财政全额拨款,工资水平不与机关参照,显然不合逻辑;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基本上是自收自支,未来的改革将进一步企业化,是否涨薪则主要将由市场说了算;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既有财政拨款,也有自己创收,其工资水平则将由市场主导下的社会绩效决定。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薪酬分配模式比较单一,计划色彩浓厚,激励性不强。正因为如此,《条例》第三十二条强调“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并轨,意味着事业单位职工正式由“体制内的人”变成了“社会的人”,这必然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化流动。那么,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就会对人才的收入产生重要影响,真正的人才得到加薪,可能真的为期不远。

事业单位职工将“涨薪”,之所以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其实主要还是出于对社会公平的忧虑,一是目前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和公务员的收入一样,还存在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二是在社保并轨的背景下提加薪,让人担心社保并轨只是形式上的并轨;三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社会非竞争的特点,人们担忧国企垄断高薪的问题再一次在改革后的事业单位重演。

任何改革,都有破有立,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不仅是事业单位的问题,更是全社会所有行业的问题。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显然不等于立马涨薪。但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出现热议,这恰恰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纲领性法规,还过于笼统,急需配套的相关政策迅速出台,既打消3100万事业单位职工的疑虑,也让公众更加清楚改革的路线图,从而为下一步公务员人事管理打下很好基础。(郭文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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