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业发展应重视跨境游客权益保护 (2)

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业发展应重视跨境游客权益保护 (2)

第三,应重视发挥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在解决旅游服务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运用于跨国旅游服务纠纷,主要形式有调解、和解、仲裁等。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愿,调解结果能够得到即时履行,且费用低廉,还能减轻法院诉讼压力,在旅游服务纠纷处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譬如,巴西在机场设立的特别法庭对小额诉讼案件提供24小时快速调解,为维护跨境消费者利益起到了极为显著的积极作用。由诉讼、投诉和ADR组成的多元化的旅游服务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疆国际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跨境游客权益保护还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相关国家之间应以多边或双边协定形式建立中央机关合作机制,在跨境游客权益保护方面开展国际合作。通过中央机关合作机制,确保为在与其文化、法律和语言均不同的目的地国旅行的跨境游客提供信息与多方援助;要保证跨境游客在目的地国有权参与小额诉讼,避免跨境游客受到任何歧视;要确保目的地国已有的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法律法规能够切实得到执行。跨境游客发生紧急情况后,目的地国不仅要立刻对游客采取应急保护措施,还要立即与客源国开展国际合作与协助,共同保护跨境游客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在完善跨境游客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技术的同时,还要重视政策措施的宣传与消费者教育,让跨境游客充分知晓可用以保护自身权益的各项信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可联合建设跨境游客权益保护国际合作网站和信息查询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在各景区和旅游产品消费场所,以多种语言广泛宣传与游客权益保护相关的各类信息。(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王小骄)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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