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选任,设定“流程图”
我们知道,省管干部的素质优劣,事关富民强省大局。那么,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如何防止“程序硬伤”?干部提拔任职如何做到公平公正?
早在2007年,我省就制定了《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为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现在的选任流程中也出现了只重如何选,不管选的方式是否科学、选后的效果如何的问题。为此,我省修订出台了《省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试行)》和《省委管理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干部选任规范有序设定一条清晰具体的“流程图”。
一方面,采取多元化的初始提名方式,既可由省委组织部酝酿提出,也可由省委全委会推荐产生,还可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情况与组织部门平时了解的情况结合起来,把干部的一贯表现、班子结构和工作需要结合起来,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和“简单以票取人”。
另一方面,对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配有工作流程图。比如,对公示环节完成时间就进行了明确量化,规定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的干部,没有举报反映或有举报反映不影响任职的,宣布任职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位。等等,从而让干部选任有章可循,路径清晰,做到不“漏项”,不“跑偏”。
破格提拔,戴上“紧箍咒”
近年来,网络曝光的“湘潭神女”等事件,使年轻干部提拔陷入了“逢提必疑”的怪圈。其实,破格提拔本身不是问题,真正优秀的年轻干部,看准了的干部,工作特别需要的干部,该破格的时候还是要破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前只是笼统地提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缺乏一个明确和统一的具体标准,以致产生了一些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的问题。
为此,我省出台《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在资格条件、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明确破格条件,堵塞提拔漏洞,对“破格”的“格”制定统一标准,为干部破格提拔问题戴上“紧箍咒”,做到破格不降格、破格不出格。比如,对破格提拔的干部,规定其必须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不得在任职试用期内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等等;又比如,对破格提拔任用的干部,不降低选任标准,不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不量身定制破格提拔条件,不随意变通选任程序,等等。这些规定,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有禁止性的规定,哪些干部是特别优秀的,哪些干部是特殊需要的,怎样进行破格提拔都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从而有效防止破格提拔工作的“权力寻租”和“萝卜选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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