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择优,堵住“投机门”
竞争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产生了一些执行走样、职位门槛过高或降格以求的弊端。比如,有的随意更改报名条件、遴选规则,有的选拔范围不够合理,一味追求异地选拔,甚至有的干部变成了“考试专业户”。
为了进一步完善竞争择优,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我省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全省今后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在适用范围上,规定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并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采用竞争上岗方式;又比如,在操作环节中,规定竞争上岗原则上不能越级破格;还比如,在命题时,坚持“干什么、考什么”,注重实用性,遏制“高分低能”现象的发生,等等,从而从制度上对“考试专业户”亮红牌,堵住投机走捷径者的“门”,保证“干得好的考得好,有本事的上得来”。
长江平则洞庭静,贤能举则三湘兴。我们相信,随着我省干部选任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全省必将进一步养成出风清气正、和谐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供稿:湖南省委宣传部 执笔: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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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快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年龄层层递减等现象。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用好各年龄段优秀干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任期制相结合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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