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出台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3)

【案例】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出台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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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期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她说:“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方向明确公务员同步改成期待

自2008年以来,全国事业单位养老金试点改革已推进五年,成效甚微。但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再次强调,中央对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明确。

“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群中,有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也就是说,已经考虑到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尹成基表示,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原有方案和政策,进而全面推进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机关与事业单位必须同步改革,继续只在部分事业单位试点只能维持现状,将很难全面推进。

五年试点为何进展缓慢?

日前有媒体追访发现,全国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五年来,只有广东开始“破冰”,其他四省市多无实质进展。而即便按照广东省的实施方案,退休人员待遇由社保基金与原有资金渠道合力解决,因此也被认为是“半吊子改革”。

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五省市启动试点。这是我国首个有关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方案。但据记者了解,试点中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诸多棘手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晓军调查发现,五省市在试点过程中实施对象不一致,范围有宽有窄,此外缴费基数也不统一,有的按档案工资,有的按工资总额,还有的采取“双基数”。缴费比例各地也差异较大,造成同岗同工却待遇不同的状况。

“如果仔细看2008年的方案,本身就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业内专家对本网记者表示,如果按照该方案测算,待遇下降是一定的,而且对于可以“补窟窿”的职业年金的来源、弥补方式都没有提及,在试点中效果不佳就毫不奇怪了。

“机关与事业单位必须同步改革,否则改不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本网记者表示,改革的最终结果应该是使得各方利益相对均衡,不能在改革过程中又人为地拉大差距,这样势必会遭到事业单位群体的强烈反对。

前述业内专家认为,机关单位公务员是养老金改革政策的制定者,如果自己不主动并轨,只是一味强调去触动别人的利益,政策的信任度会大打折扣,“如果待遇真不会降低,你自己怎么不改?”

养老金并轨的两种模式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向记者介绍,目前关于并轨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限高拉低,将城镇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水平持平,然后实现并轨;二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但国家会对其做一定补偿。

“哪怕新人的数量不多,也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目的是向全社会起到宣传和促进作用,”齐传钧说,“现在是基本养老保险一条腿独大,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所占比重很小,导致几个层次发展严重不平衡,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不利。”

王晓军等专家的方案预测,到2049年我国将逐步实现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与其他劳动者群体的并轨,形成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同时,公职人员职业年金制度也会得到完善,从而保障其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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