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轨并不代表在同一制度下,工资收入、缴费比例相同的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相同,因为养老金的高低也与缴费密度有关系。”齐传钧介绍,缴费密度是参保时间占工作时间的比例,通常企业职工的缴费密度低于公职人员,而这肯定也会造成退休时的待遇差距。但目前的关键问题是先把二者置于同一制度下讨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胡乃军则为并轨提供另一种解决思路:实行国民基础养老金+个人储蓄养老金的二元结构。他指出,在现有制度上让机关事业单位也参加社会保险行不通,因为职工养老保险主要靠企业和个人缴费,如果公职人员未来由财政拨款缴费,对于财政负担压力过大。
“按照这个角度设计,在福利部分,各个行业和部门都一样,但在缴费和储蓄积累部分体现差异,这样即使结果有高有低,大家也没有意见”胡乃军对记者说。
改革应打破“零打碎敲”
在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难以顺利推进的情况下,一些专家提出应利用正在研讨顶层设计方案的契机,打破改革“零敲碎打”的局面。
王晓军等专家认为,政府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试点改革进行至今,这种自下而上摸索的模式虽然有助于发现问题,但并不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有效实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建议,在养老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不能分为三六九等,不能只拿出第二大类的第二小类来改革,这类人群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容易在知识分子之间产生矛盾。
“有些看法认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与分类改革相关,后者没有完成以至于前者无法推进,但我认为这两者不矛盾。”郑秉文表示,五年来的试点结果已经证明,分批次改革就是一动未动,所以在现在的顶层设计中就要强调全国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参与,不能再分类进行。
郑秉文还特别强调,机关公务员也应一并参与改革。因为一旦事业单位改革完毕,接下来公务员群体就会成为下一个改革对象,这是可以预料到的。养老金制度还要经受第二次改革,而且改革呼声肯定会比现在更为强烈。
“在改革过程中,还要向事业单位人员多做宣传,改革并不是以降低待遇为目标,是为了使养老金制度可持续的发展,是为了能有更加充分的保障,并且通过实践证实这个说法,才能让相关人员乐于接受。”褚福灵说。
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思路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对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规定中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本轮事业单位的改革始自2011年,改革目标达成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底。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度并不理想,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负担依然沉重。事业单位改革虽然初步建立了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但综合来看,触及事业单位改革核心的问题尚未解决,如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标准并不统一、人事争议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仍然不够健全等。从本次条例的出台就可看出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早在2003年,中央就提出要制定条例,到2011年条例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成,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直到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才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事实上,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只有先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招聘制度、奖酬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才有可能最终实现事业单位的企业化并轨。因此,条例的施行,充分表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先理顺,后推进”的调整思路更加明确。而条例施行无疑会对加速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产生积极作用,有助于形成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事相符、权责一致的人员配置,在大幅度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效能的同时,促进就业的社会公平。
正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在第七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回答美国铝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克劳斯·柯菲德关于中国就业市场的提问时表示,中国既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也要促进企业在用人制度方面的改革,公平公正地选择人才和员工。使更多的人乃至于每个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自己的本事、自己的职业才能来获得相应的岗位、应有的报酬。有了公平的就业机会,人们就更愿意接受培训,接受继续教育,选择和市场相适应的专业就会更有动力,就会感觉到有希望。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际上是一场涉及3100多万人的利益再分配过程,聘用制度、薪酬增长机制、养老保险制度等问题不能通过专门的立法得以解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不可能获得真正成功,即使强行推进,也只能是增加了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这一角度看,条例的正式施行意义重大,理顺制度、保障公平、依法推进,将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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