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出台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5)

【案例】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出台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5)

“事业单位入社保”之外的改革期待

单就人事管理制度层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算是一种填空补白。但是,熟悉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人,都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些管理规范的地方,很多事业单位都已经这样做了多年。比如,签订聘用合同,再比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能够从这个人事管理条例中看到一些让人欣慰的“新料”。

最能够吸引人的“新料”,笔者认为,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都在养老方面“独树一帜”,拥有一些特权,不参加社保,由公共财政买单,造成的结果是,公共财政的负担加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高不少,这长期被社会所诟病。也是实实在在的社会不公。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将参加社保的规定,是剔除特权、维护社会公平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入社保,是一个好的开始。虽然现在我们还不知道事业单位人员从什么时候开始加入社保,一些地方的公共财政是不是能够支撑这样的改革,但这样的态度至少是公允的负责的。除此之外,事业单位人员建设绩效工资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也都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用人习惯,对于“萝卜招聘”以及暗流涌动的“接班制度”,都可能会有一些约束。

但是,这一条例距离公众期待的事业单位用人规范,似乎还有一定差距,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答。首先,事业单位现在适用人事管理制度,是向行政部门看齐,而并没有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对于正在改革的事业单位而言,究竟是利是害,似乎很难说清。至少,这会形成一个矛盾:身份确立为“铁饭碗”的事业单位人员,却在社保问题与企业人员等同。再者,事业单位改革已然“在路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一些单位可能要改为行政部门,一些单位可能要改制为企业,那么,在改革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身份又当如何转换?

根本的问题,仍然是权力监督的问题。许多事业单位,拥有公共权力,这个公共权力得不到监督,也会出现贪污腐败;许多事业单位也拥有独立的招聘权力,即便面向社会公共招聘,也很难完全避免“因人设岗”的现象发生。可以肯定,如果事业单位的权力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政企不分、管办不分、行政化严重,则这个人事管理条例很可能会被现实架空。

【启示与思考】

随着日前高校毕业生的增多,以及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已经成为大家的“眼中钉”、“肉中丸”,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公招考试,实现竞争上岗新格局,某些热门岗位甚至达到了千比一比例,通过此种方式选聘上岗的事业工作人员当然具有一定的能力和优势。但是,也有不少“官二代”在上辈的“助力”之下,堂而皇之的迈进了事业单位的大门,成为编制内人员,这在前两天广东、河南两省就发生过3起。这种做法当然违背了国家和单位的意图,给其他人员一种不合理社会“歧视”。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明确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除了规定事业人员从招考到竞争上岗,再到退休的点点细则,也再次封锁了某些官二代想趁机扰乱选聘秩序的念头。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为事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事业人员的点赞。有人认为,购买社会保险带来公平,以前假如某人因被处罚而开除后,完全属于“净身出户”,不管你多长的工龄,多大的年纪,离开岗位后都没有退休工资,意思就是说从零开始。现在,实行社会保险,也给许多公职人员带来了“安全感”,不论是方便以后更换工作还是其它,它都是有利而无一害的。

国家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仅给事业人员带来福音,也给我们广大其它职业的工作者带来了公平,以前大家眼里的凭什么公职人员就不买保险,退休照样领工资的说法现在不会有了,这种公平的竞争理念将一步步扩及千家万户。

此外,条例的亮点还在于,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查阅一下新闻就会发现,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事业单位招聘中,“萝卜招聘”、“内部招聘”等层出不穷,极大损害了社会公平。这一条例出台,有利于此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

这些亮点让我们看到,事业单位改革正朝正确的方向前行,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尽快督促推动公务员参加社保,以便早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全并轨,那样将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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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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