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建章立制中强规范。我们建立严格明晰的考评机制,更加注重考评内容的科学性,增强考评指标的针对性,提高考评的可操作性、扩大考评的群众性,坚决杜绝“无所作为”和“庸懒散奢”。我们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完善司法助理员、公证员、律师的执法(执业)业绩档案制度,完善司法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工作通报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司法局内部审计制度》《司法局进一步加强警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司法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等,使规章制度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三)在转变作风中见成效。我们深入开展“规范执法(执业)、执法(执业)为民”活动,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提高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加强群众观点再教育,坚持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执业活动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执法执业社会公信力。深入开展“转作风、惠民生”活动,从办公室走出来,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五大延伸”,即:向服务“三农”工作延伸、向服务城市低收入人群延伸、向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向服务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向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延伸,让便民惠民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最鲜明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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