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幼儿园“走火”,为枪支管理敲响警钟!(4)

【案例】幼儿园“走火”,为枪支管理敲响警钟!(4)

【启示与思考】

作为高致命性的武器,警枪使用必须受到更加严格的控制。当然,我国警枪等警械的管理和使用,已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以约束,但从这些事件看,可能还存在漏洞。比如说武器使用情形描述的模糊,比如说警枪监控不够严密,比如基层警员持枪不够训练有素……种种缺陷和漏洞,都应尽快地完善和填补。

警枪,是警方用以制止犯罪保护民众安全的武器,而不是表现个体神勇的道具,更不是可以拿着四处展示的玩具。对于市民而言,警枪应该默默地存在,担负起震慑和警戒的责任;而面对犯罪,它又能及时开火,果断地制止暴行。既要让市民心安,又要让歹徒胆战,这恐怕是警枪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生活中最理想的状态。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就必须靠有效的制度和缜密的程序对警枪的使用进行监管。武器无所谓善恶,只有让持枪的警察们心怀法律和人权,警枪才可能成为民众眼中的保护神,成为罪恶实施者眼里的震慑力量。

更让人喜忧参半的是,在严打暴恐活动的大背景下,近期,全国多个省份公安机关宣布一线民警配枪巡逻,以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警察而言,枪支用好了,它既能防身,又能威慑、惩戒不法分子;用不好,就会伤及无辜,甚至危害社会。在枪支事故频发的今天,适逢警察大范围的配枪,如何提升警察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如何完善对枪支的管控制度,显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枪支用好,则是“天使”;用不好,则是“魔鬼”。警察在幼儿园演练枪支“走火”伤人,再一次警示—警方要多摸枪把子、多“练兵”,防止枪支“走火”伤己、误伤他人等低劣水平的再现;要完善制度,使其有百密而无一疏,严格对枪支的管控,不能再闹出警察使枪竟不知枪膛里有子弹的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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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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