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幼儿园“走火”,为枪支管理敲响警钟!(2)

【案例】幼儿园“走火”,为枪支管理敲响警钟!(2)

在此需要追问的是,为何持枪民警做安全教育要带真枪实弹,且不知枪内有子弹?就“真枪”问题讲,《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中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尽管说,此处“警务活动”的确切界定学界尚存争议,去幼儿园讲解安全知识是否在其列也不宜轻易置否,但从常识讲,真枪演示或无必要。

至于“实弹”,公务用枪实行严格的领用制度,根据《河南省公安局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第44条,发放枪支弹药时,应在“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簿”上认真登记发放的枪支弹药型号、枪号、数量等信息,并双方签字确认;发放枪支时,枪支保管人员应向领取人介绍枪支弹药的构造、性能、用途及有关注意事项。而《郑州市公安局民警佩枪巡逻工作规范》规定更严格:警察依程序领取时,现场要验枪,查看枪内是否遗留子弹;枪支弹药领出去后,每天不论使用时间长短,要每24小时向单位报告一次枪弹所在位置。一旦使用子弹,当事民警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可见,配枪民警不知枪内有子弹,要么是领取时违反了上述规定,要么是保管人员失职。但不管怎样,公安机关均应查清事实,明确责任所在,并依法追责。

当前为反恐保障公共安全需要,很多地方开始推行一线民警配枪巡逻。但同时,公安机关须更加严格执行枪支管理规定,更注重细节,发挥配枪在维护公共安全上的功能,也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的误伤。

枪械使用不要滑向另一个极端

民警对幼儿园师生进行安全防范常识的培训,这个可以理解;但安全防范为什么要展示枪?既然是演示,为什么枪里面竟还装着真子弹?幼儿园,安全常识防范,枪支,走火——本不该联系在一起的词,组合在一条新闻中,充满了魔幻现实主义的荒诞色彩。完全想象不出的情节,竟然就这么发生了。万幸的是仅仅是皮外轻微伤,不幸的是,本是安全防范培训,可枪的走火,却给孩子心灵留下了不安的阴影。

一场纯粹的意外和个案,本不应过度阐释,但枪械问题从来无小事,任何由枪支引起的问题都应充分重视。虽然在郑州郑东这所幼儿园发生的枪支走火意外事故还需要调查,但意外走火背后可能隐藏的枪械不当使用却值得反思。纯粹是意外倒不要紧,可怕的是意外背后有特殊时期下枪械使用突破正常规范的危险。

枪械事关生命,事关公众的心理防线,所以中国法律对警察用枪一直非常严格,从配枪用枪到子弹的领取,再到开枪情境的严格限定,严格到甚至让警察在该开枪时也不敢果断开枪。近期暴力事件频发,暴恐分子猖獗,公共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这种特别语境下,舆论呼吁警察对暴恐分子要敢于用枪开枪。这种呼声下,很多地方警察开始真枪荷弹,一方面强化枪支使用技能培训,比如提高速射培训,一秒钟内就得将第一发子弹打出去;另一方面配发的子弹增倍,遇到正在行凶的暴恐分子,可无须警告直接开枪。

威慑犯罪分子和暴恐分子,能给公众带来安全感。可如果警察手中的枪械使用失去了规范,就会给公众带来强烈的不安。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未雨绸缪,特殊时期“严打暴恐分子”的正义理由,加上舆论“敢于用枪”的呼吁,警械和武器使用的相关规定很容易放松。暴恐分子再猖獗,舆论呼声再高,用枪和开枪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切不可有“特殊时期可以放松要求”的意识。从四川一警察手枪的“临时性失控”,到云南一警察开枪引发的争议,都提醒着滥用的危险。

郑州那所幼儿园发生的枪支走火意外,未必与“敢于用枪”的大背景有关,却必然是枪支使用不规范引发的意外。据报道,所以发生走火,是因为警察不知道枪里面有子弹,还拿起来让家长拍照,这是多么危险!按枪支使用规范,领枪的时候就应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子弹、有多少子弹、应不应该有子弹。这起意外,给当下的枪械使用提了一个醒,不能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从过去过于警惕滑向过于轻浮。枪支使用绝不可随意,它对应的是生命。

在对暴恐分子同仇敌忾的语境下,警察有着强烈的用枪冲动和压力。这时候,枪械的使用尤其需要规范意识。不能为解决某个旧问题,制造出一个比旧问题更严重的新问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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