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大考(3)

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大考(3)

三、历史担当——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处理好改革与多数人利益,形成合理的利益结构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起点和重要经验。35年前,正是由于改革打破了平均主义的藩篱,才使得改革赢得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形成社会合力。35年后,改革开放走到今天,贫富差距扩大、特权现象凸显、利益结构失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天,能不能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缓解并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结构和社会结构,决定着全面改革的成败。正如《决定》指出的,“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对利益关系的触及将越来越深,对此也要有足够思想准备”。明确地提出要以更大的决心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表明中央对推进全面改革的清醒判断,以及改革的勇气和魄力。

1.深化全面改革面临利益结构失衡的突出矛盾

改革开放35年来,在普遍分享改革成果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固化的利益格局不仅总体上已形成,而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成为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治理转型的最大阻力。在这个重要的历史关头,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表现出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坚定、自觉的历史担当精神。

(1)固化利益格局的形成。

——固化的利益格局基本形成。形象一点说,今天谁是穷人、谁是富人,界限比较分明了。这些年出现所谓的“富二代”、“贫二代”等现象,是一个集中反映。总的趋势是,贫富差距代际传承的特征比较突出,中低阶层通过社会向上流动成为中上阶层,要比过去困难得多。

——贫富差距仍呈现扩大趋势。从2003~ 2013年,我国基尼系数始终保持在0.47以上,2012年为0.474,2013年为0.473。尽管某些方面有所缓和,比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由2009年的3.33:1降到2013年的3.03:1,但其收入绝对差距仍在扩大,从2009年的12021.5元扩大到2013年的18059元。如果考虑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会更大。

——利益失衡的焦点是灰色收入。由于分配不公、权力寻租、资源占有、垄断地位等产生的灰色收入,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问题。

——特权现象呈现出机制化、长期化的特点。这些年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等多方面原因,特权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在某些方面比较突出,呈现出机制化、长期化的特点。特权问题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硬骨头”。改革攻坚,需要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有更务实的行动路线。

——尚未形成组织化的利益格局。既得利益是一个客观实际,利益固化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总的来看,尚未形成集团化、组织化的状态。这就给解决利益结构失衡问题留下了巨大的改革空间。对此,我们应当有信心,通过改革,就能够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2)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因素。

——收入分配改革不到位。应当说,这项改革一拖再拖,至今尚未有实质性破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头戏。

——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市场化改革不可避免导致利益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但公平可持续的市场经济体制恰恰能够促进公平竞争,能够形成平等竞争的游戏规则,使更多的人能够凭借辛勤的劳动、技能的提高向上流动变成中等收入群体、变成富人。相反,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反而容易形成利益固化和利益失衡。比如,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化、市场化不够,以公共资源不合理占有和收益分享会拉大贫富差距。

——政府改革不到位。例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喊了很多年,但实质性意义的突破不多,并由此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2.解决利益失衡的重大任务

《决定》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说,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解决利益失衡,要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1)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解决利益失衡,首先应当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问题,为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创造一个良好的预期。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当前,由于出现了经济下行,不少人怀疑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能否实现。从我国发展前景看,如果相关改革到位,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仍有条件,是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例如,2012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开始跑赢GDP增速。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0%,略低于7.7%的CDP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9.3%,明显高于GDP增速。从中长期看,转型改革政策措施出台有利于居民收入占比的增加。

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是国民收入倍增的重要条件。建议把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指标具体化:未来10年CDP年均增速在7%左右的条件下,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年均应不低于7.5%;劳动报酬占CDP比重从40%提高到50%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3.03:1下降到2.8:1以内。应当说,实现这个目标是有可能的。当然,这取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质性破题。

(2)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不是所有社会群体同步的倍增,而主要是中低收人群体的倍增。就是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更重要的是要反映到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上。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约为25%左右,约为3亿人。未来5~10年,全面协调利益关系的重中之重,是形成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为此,建议结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尽快出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国家规划》,明确提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即每年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争取到2020年达到40%;人口规模从3亿扩大到6亿左右。

形成6亿人的中等收入群体意义重大:支撑经济年均7%左右的中速增长;奠定“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

(3)让农民工成为历史。从我国的现实看,未来要增加3亿中等收入群体,需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使部分农民工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来源。

出路何在?在于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3.37%,实际的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远低于2011年世界52%的平均水平。如果能打破政策与体制掣肘,每年就有可能提高1.5—2个百分点,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就有可能接近目前的世界平均水平。未来5年,只要以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的相关改革能够取得突破,我国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一1.2%的速度递增,人口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3%一1.5%的速度递增,至202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成为新增中等收入群体的“后备军”。

——出台农民工市民化的国家规划。建议在国家城镇化规划中明确提出2020年总体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大目标;2—3年内,初步实现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3—5年内,基本解决存量农民工的市民化;到2020年总体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时间表。建议1—2年内,剥离户籍的福利分配功能,在中小城镇全面取消户籍制度,建立人口登记制度;3~5年内,除了个别特大城市外,其他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基本放开,全面实施人口登记制度;5—8年内,全面实行以身份证代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到2020年,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向一元户籍制度的并轨。

——尽快赋予农民物权化的土地使用权。这是破解农民工市民化难题的重点所在。

3.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重大举措

面对固化的利益格局,改革需要有更大的勇气和魄力。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其次,要以更大的决心勇气克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以及官员利益对全面改革的掣肘。

(1)改革调整利益格局。

——初次分配应当坚持民富优先,藏富于民。初次分配应当在调节国家、企业、居民大分配格局上有所作为。从国富优先转向民富优先,就需要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要对中小企业减税,把就业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劳资关系,创造收入上升的空间。

——在再分配领域,政府需要通过压缩行政开支,确保到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实现。现在一提到基本公共服务,有人说是搞“高福利”。但应当反思的是,政府的行政支出是高还是低?行政支出有无压缩空间?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是兴利除弊的重大举措。以此为契机,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将过高的“三公经费”降下来,压缩、减少行政成本。建议国家尽快制定行政成本削减计划,综合采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公开等多种手段,切实降低“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

与此同时,加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尽快形成公共财政基本格局。争取到2015年,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保障性住房四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2012年的35%提高到50%左右,占GDP的比重由8.48%提高到不低于12%。

——以公益性为重点调整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国有资本不能等同于私人资本,哪里盈利就往哪里去,应当明确国有资本提高普遍福利的目标。进入发展新阶段,面对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国有资本公益性严重不足。建议1—2年内,出台新的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重点配置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医疗以及基本住房保障等公共产品领域;建议3年内划拨20%一30%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到社保体系。

对短期内难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逐步提高收租分红比例。减少并逐步取消特殊优惠和特殊保护,建立常态化的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机制,确保2020年不低于30%。

——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增大中等收入群体负担。比如房产税、遗产税的征收,不能拿中等收入群体“开刀”。改革成本的承担需要国家从改革转型的大局出发,着眼于未来10年的发展大趋势,统筹考虑财政支出结构、转移支付等问题。

(2)敢于对既得利益动刀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但受制于部门利益。本届政府承诺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但如果没有在突破部门利益上有大的进展,这个目标就很难实现。

——以公益性为重点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有利于提高全民普遍福利。但如果不克服行业利益、垄断利益,改革同样无法进行下去。

——赋予农民物权化的土地使用权,有望使部分农民和农民工成为中等收入群体,但是这项改革受制于地方利益。土地作为地方的“第二财政”的局面不改变,这项改革缺乏重要条件。

(3)关键是政府自己改自己。从现实经济生活看,重要的是改变以行政主导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

——行政主导资源配置,导致财富向政府、国有企业集中,不可能不导致财富分配格局的失衡。

——行政主导资源配置,使得整个公共资源配置向中心城市集中,由此导致大中小城镇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进而导致人口城镇化严重滞后。

——行政主导资源配置,模糊了政商关系,造成权力寻租和体制性腐败。

(4)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是为了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和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面对利益固化藩篱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障碍,中央成立由总书记直接担任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并且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应当说,这既是主动历史担当的重要体现,又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重大举措。

2014年1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首次会议,不仅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体制,并且对下一步如何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具体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握大局、审时度势、统筹兼顾、科学实施。这是从基本国情出发推进全面改革的总体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首次会议传递出坚定而丰富的改革信息,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改革信心,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地朝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前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 - Ol-Ol.

[2]俞可平.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N].北京日报,2013-12-09.

[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 -11 -16.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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