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跨界治理”新模式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跨界治理”新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首次借鉴西方“治理”理念,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和基本国情而提出的一个前瞻性治国方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毫无疑问,这一新理念、新目标,必将推动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政府体制、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等发生根本性变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选择最佳治理模式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结构和功能、硬件和软件、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一般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政治治理体系、经济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文化治理体系、生态治理体系等基本部分,但构筑一个由党委、政府、市场、社会、民众、媒体等多主体组成的治理结构,是构建“五位一体”、系统性、协同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和根本基础。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模式、运作机制、规则制度、技术手段等,促使“治理体系”保持高效、持续、顺畅的运转,有效发挥资源配置、公共服务、释放活力、维持平衡等核心功能,以全面达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目标。这一逻辑关系表明,构筑完善有序的治理体系、选择最佳治理模式,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其中,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设计促使“国家和社会、国家和市场”之间相互分离的相关制度,理顺政社关系、政企关系,建构定位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三足鼎立格局或三元结构体系,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基础。除此之外,当政府、社会、市场之间职能明确、边界清晰的时候,能否采用一种普遍化、可借鉴、可复制的一般性治理模式(运作机制、行为方式、思维模式),进而实现不同时空背景各类主体及资源的整合与对接,对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笔者以为,当前,中国的公共治理问题,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跨越行政区划边界的各类跨界矛盾和问题,如空气污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第二类是跨越公私领域(公权力和社会权力)之间的问题,最典型的城乡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以政府为主的供给方式,数量有限,效率不高,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这是当前我们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核心矛盾;第三类是跨越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问题,在很多领域中一些职能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相互推诿,责任不清,存在管理真空。实际上,从目前深化改革的情况看,国家已经对三个领域问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如跨行政区边界的各类经济区规划、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会,跨公私领域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在跨部门之间有国家大部制改革等。

尽管如此,但在理论上,我们仍没有形成一种能够同时包含这些治理内容的通用性治理模式,致使有些改革创新呈现出显著的单向思维、时空效应不足等问题,例如像我们目前旨在解决京津冀、长三角等地的雾霾问题时,假如仅仅关心跨行政区联合监管机制而忽视政府与社会组织、广大民众之间的合作治理机制的话,难以从根本上取得治理实效。也就是说,这类问题,不仅是跨行政区问题,更是公私合作治理的问题,需要综合性治理模式加以解释和解决。因此,我们在强调转移政府职能、培育社会力量、增强市场力量,促使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分离,构筑现代治理体系的同时,探求和创建一种“有分有合、互动合作”的通用性、普遍性治理模式,将不同时空的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及其相互关系有机连接、整合起来,是我们解决好绝大多数公共问题的一个理论前提和思想工具,这无疑对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