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跨界治理”新模式
本文所说的“跨界治理”,是借鉴西方治理思想和结合中国国情而提出的一种现代治理模式,它对我们处理国际、国内诸多重大现实问题,都具有普遍性、通用性、总体性的指导意义。可以说,跨界治理模式的有效建构、规范运作、创新发展,是我们全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保障。跨界治理模式是由跨行政区治理、跨公私合作伙伴治理、跨部门治理三大模式构成的统一整体,旨在通过从城市与城市(抑或地区与地区)之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三个维度出发,架构一套各有侧重、相互联系、互动合作的正式或非正式运作体系,全方位、协同性地解决绝大多数社会公共问题。
其中,跨行政区治理,主要是针对跨行政区或区域性公共问题(流域水问题、空气污染问题、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跨区域犯罪、传染病防治等),借助相邻政区之间的制度合作,降低区域交易成本,协商解决单个地区政府无法解决的跨界区域问题,提高跨界区域发展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当前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亟待建立健全跨行政区治理的体制机制,共建世界级大都市圈。跨公私合作伙伴治理模式,主要是针对基本公共服务规模不足、效率不高、质量不高的问题,通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合同外包等形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数量,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满足民众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这种治理模式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心理教育、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消防、供水、急救、园林维护、垃圾处置等诸多领域加以应用,但在这一过程中,拥有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或民间力量,是承接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跨部门治理模式,主要围绕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问题,通过机构兼并、职能整合、信息共享等方式,采用大部制、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等,实现政府监管“无缝隙对接”,杜绝“好事抢着管、坏事不愿管”的现象。
毫无疑问,面对跨越不同属性边界(跨行政区界线、跨公私领域、跨政府部门权力边界)、不同类型的公共问题,应该选择最适应其时空属性的治理模式。例如当面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全球城市区域范围内的一些跨界问题时,应主导选择跨行政区或跨政府治理模式加以解决;而当某个城市的公共服务短缺时,优先选择跨公私合作伙伴治理模式,让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全面参与社会治理的进程,等等。但需要指出的是,有时候,有些公共问题本身就是一个特定时空背景中的多边跨界问题,如上文提到的地区空气治理问题,既是一个跨行政区治理问题,又是一个跨部门治理问题,也是一个跨公私合作伙伴治理的问题。
实际上,在现实中,很多公共问题都具有三种跨界属性。对这种性质的公共问题,只有采取兼具三种属性的“跨界治理模式”,才会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为此,需要强化三点工作:一是树立跨界治理新思维。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各类公共问题时,要跳出传统的“行政导向”“画地为牢”等思维,从跨界治理的视角出发,打破传统的利益边界,选择涉及跨行政区、跨公私、跨部门三者兼具的跨界治理模式,系统、综合地解决相关问题。二是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跨界治理核心机制。重点包括跨行政区的政府间合作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跨部门协同机制等,借助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协商相结合,解决不同属性的各类跨边界公共问题。三是培育跨界治理领导体系和跨界领导力。当今社会经济的跨界融合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具备跨界思维、跨界分析、跨界治理的能力与素养,必将成为每个政府领导和社会管理者的基本要求,借此我们应该加大跨界治理领导体系建设,实施有利于组织者和领导者开展跨界治理活动的激励措施和政策保障,不断提升各领域的跨界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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