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族政策永放光芒(2)

党的民族政策永放光芒(2)

 伟大的实践

民族问题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大战略任务付诸实践。

“一五”计划期间,我国156个大型建设项目中有40个项目安排在了民族地区。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沿海和内地的一批大型工业企业搬迁到民族地区,为民族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又在民族地区优先安排了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从而使民族地区形成了若干重要的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产业基地,初步走出了一条立足资源优势、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业化道路。

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成了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目前,5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被全部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或者参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为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6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下,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经济实力大幅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十一五”时期,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明显加快,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18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5年增长了89.2%,年均增长13.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1330亿元增加到4098亿元,增长了240%。城镇居民收入达到15926元,增长了80.2%,农村人均纯收入4239元,增长了86.2%。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特色农牧业、民族文化旅游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若干优势特色产业群。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到2010年底,公路总里程达到91.4万公里,铁路总营业里程达到2.59万公里,完成了乌鲁木齐、银川等20多个机场改扩建和19个新支线机场建设,开工建设了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是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2010年,民族地区进出口总额达到636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147%;利用外资总额32.5亿美元,增长了149%。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5个民族自治区已验收达标的“两基”县达到686个,占总数的98.1%。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3人,比2005年提高了22.2%。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明显加强,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五是扶贫工作取得显著实效。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和顽强拼搏,民族地区的贫困状况得到明显缓解。2000—2010年,8个民族省区的贫困人口从3144.1万人减少到1034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3.01%下降到7%。少数民族重点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1219元增加到2010年的3131元,不考虑物价影响,年均递增12.5%。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六是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9年,我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90多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9.6%,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7%。为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步伐,从1984年起,我国先后在一些大中城市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班,2003年起,又在乌鲁木齐等新疆8个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我国还从2006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专门在民族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国家还从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相对发达省市选派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服务锻炼。

根本的保障

我们党始终注重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完整的民族政策体系。其中:

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石。我们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各项民族政策,具体内容尽管会有所不同,但维护民族平等却如同一根红线贯穿始终。针对各民族地区不同情况、各少数民族发展程度不一的实际,我们党和国家在出台民族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时,都十分注重通过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来落实民族平等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架构。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我们党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国情出发,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制度创新。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条不容置疑的基本经验、一项不容动摇基本政治制度、一大不容削弱政治优势。

“两个共同”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价值中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党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正确把握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客观规律基础上提出来的。 “两个共同”作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体,与党的中心任务相一致,与国家的整体发展目标符合,抓住了“两个共同”这一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

我们党上述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既全面考虑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56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既保持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稳定性、一贯性,又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充实、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这些基本政策的探索和积累,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处理民族问题的智慧和心血,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宝贵精神财富和根本政策保障。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展望未来,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这是形成强大凝聚力,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组织保证。当前,我们正处于“十二五”建设时期,这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我坚信,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有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通过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团结奋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民生活一定会更加幸福安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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