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南海是个半闭海,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南海诸岛是中国现行地图所标示的南海九段线内200余个岛、礁、沙、滩的总称,分为西沙、东沙、中沙、南沙四个群岛。南海诸岛是中国最美的孩子之一,又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祖国的最南端。“自古以来,南海诸岛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是一句简单的外交辞令,而是有着众多中外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作为证据支撑的。

但是,由于南海诸岛的战略地位及其资源价值日渐凸显,其成为部分周边国家窥伺侵占的对象。上世纪70年代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三国相继武力侵占南沙部分岛礁。为达到永久占领、据为己有的目的,这些国家在采取国内立法、“行政管辖”等措施的同时,罗织“法理证据”否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越南更是处心积虑,收集、编造“历史证据”,挑战中国底线。域外大国也基于自身利益需求趁机介入。

南沙岛礁主权争端逐渐演变为集岛礁主权争端、海域划界争端、海洋资源争夺以及地缘战略博弈四位一体的“南海问题”,对中国周边海上安全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今天,有必要通过一个个真实历史故事的诉说,还原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真相,还公正事实于天下。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了南海诸岛

中国发现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1900余年,比越南声称的其发现西沙群岛的15世纪至少早1400余年,比菲律宾声称的其发现南沙群岛的1947年早1900余年

有据可查的是,最晚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朝,中国官员就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了南海诸岛,并起名为“涨海崎头”。如东汉的临海太守杨孚写了一本书《异物志》,书中提到:“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意思是南海岛礁水浅并且礁滩多,船舶航行到这里像被磁石吸住一样,难以脱身。三国时期吴国的交州中郎将康泰奉孙权之命出使扶南(柬埔寨),路过南海诸岛,看到“涨海中,倒珊瑚洲,洲底有盘石,珊瑚生其上也”的景象,记载在《扶南传》中,成为世界上最早对南海诸岛珊瑚岛礁及其成因进行解说的文献。

唐宋以来,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及生产实践的增多,中国人对南海诸岛的认识逐步加深,对南海诸岛的命名也由“涨海崎头”这一泛称逐渐演变为对东、西、中、南沙群岛的专有命名,并记录在历代文献中。如将西沙群岛称作“象石”、“九乳螺州”、“七洲”,将东沙群岛称作“珊瑚洲”,将中沙群岛称作“石塘”、将南沙群岛称作“万里石塘”等。

宋代开始,各种文献比较明确而集中地称南海诸岛为“(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仅宋元明清四代以此命名南海诸岛的书籍就达上百种。这里的“长沙”,其地理环境以沙岛为主,多指今天的西沙群岛;“石塘”又作“石堂”,其地理环境以环礁为主,多指今天的南沙群岛,两者放在一起明确指南海诸岛。

最晚到清初年间,中国海南岛渔民就在指导他们到西南沙群岛捕鱼的《更路簿》中,为南沙73个岛礁、西沙33个岛礁命名。如西沙的巴峙(永兴岛)、南沙群岛的黄山马峙(太平岛)等。这些名称被外国官方以音译、意译等方式采用。如将巴峙(永兴岛)音译为“PAXO”、将南乙岛(即鸿庥岛)译为“Namyit”(南伊岛)、将石塘(西沙群岛)意译为“Paracel”(帕拉塞尔)等。明清时代的地图还对南海四群岛的具体名称、方位进行了标绘。

总之,如果从东汉杨孚《异物志》记载南海诸岛算起,中国发现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1900余年,比越南声称的其发现西沙群岛的15世纪至少早1400余年,比菲律宾声称的其发现南沙群岛的1947年早1900余年;如果从东汉以“涨海崎头”命名南海诸岛算起,中国命名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1900余年,即使从宋代以“九乳螺州”命名西沙群岛、以“石塘”命名南沙群岛算起,中国正式命名西、南沙群岛的历史也已1000余年。

中国最早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

中国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就开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至迟于唐宋时期就有渔民在南海诸岛居住并从事捕捞、种植活动,这比越南提出的开发“黄沙群岛”(即西沙群岛)、“长沙群岛”(即南沙群岛)的17世纪至少早了1400年

中国也是最早开发经营南海诸岛的国家。最迟在三国两晋时期中国人已着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了。晋代张勃《吴录》记载:“交州涨海中有珊瑚,以铁网取之。”同时期的记载还有晋代郭璞《尔雅·注文》中的蠃(螺)以及晋代徐衷《南方草物状》中的白蚌珠等。

唐宋元时期文献中已有中国人在南海诸岛定居的记录。如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西南沙群岛上,饮用水很少,于是当地人就摘椰果吸汁解渴;明清时期,我国渔民已遍布南海诸岛,捕鱼虾蟹、在岛上种植树木、开垦荒地等,《更路簿》成为中国人开发南海诸岛的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大量西南沙群岛考古文物也证明,世代中国人在此处定居、生产。在西沙群岛上,1920年挖掘出从南朝到明代的古钱、1974年挖出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瓷器、铜钱……发掘出的文物显示:中国海南岛渔民在西沙群岛上从事捕捉鱼类、海龟,捡海参、贝壳、海螺及割牡蛎等活动,在岛上挖水井汲水、种植椰树、晒鱼干、拾柴薪、盖草棚和珊瑚石小庙等。在南沙群岛上,发现海南岛琼海县渔民约于1894年在太平、西月、中业、双子及南威等岛上挖水井、建小庙、种椰树;居住在南威岛上的文昌县渔民还修建了储存海味、干货和粮食的地窖。直到南沙主权出现争端前,南海诸岛仍保存有清代海南渔民的房屋、水井、椰子树等,一些为开发西、南沙群岛而死亡的中国渔民,还安葬在这些岛屿上。

上述文献及文物显示,中国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就开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至迟于唐宋时期就有渔民在南海诸岛居住并从事捕捞、种植活动,这比越南提出的开发“黄沙群岛”(即西沙群岛)、“长沙群岛”(即南沙群岛)的17世纪至少早了1400年。

在尚未形成现代领土主权概念的古代,最早发现命名南海诸岛并在其上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首先,最早发现命名南海诸岛,就使中国取得了优先占有南海诸岛,进而实施有效管理的权利,只要不放弃主权,最早发现将成为阻却他国以发现为名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可能;其次,中国人在南海诸岛上的生活与生产实践是中国实际占有南海诸岛的体现。国际司法实践已表明,一国人民在某个区域生活或进行经济活动,对确定这个地区属于这个国家具有决定意义。1953年,国际法院在曼基埃和埃克里荷斯案的判决中就指出,英国人在这两个岛屿上世代居住的事实,是这些岛屿归属英国的明证。与15~16世纪西方国家海外拓展殖民地时,通过“本国国民看到并登陆”这样简单的事实就取得无主地主权的情况相比,对待像西南沙群岛这样“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岛礁群,中国仅凭发现命名并在西南沙群岛上居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事实,就足以取得对南海诸岛的原始主权。在此基础之上,中国历代政府还以多种方式对南海诸岛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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