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彰显人文关怀
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5件,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45万元。
深入调查,确定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该院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调取案卷,了解案情和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情况,积极到辖区派出所、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着重了解申请人的收入来源和家庭经济状况,在确定申请人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后,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2012年6月,符某到该院反映,其10岁的女儿小草(化名)被刘某强奸,到医院治疗花费了1万多元,生活困难,请求救助。收到申请后,该院非常重视,指派控申干警到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得知小草系非婚生子女,其母符某主要靠帮亲戚割胶获取生活费,生活困难。案发后,为了小草的身心健康,小草不得不异地就读,增加了生活费用,经济更加拮据,但刘某却未对小草进行任何赔偿。经审查,该院认为小草符合救助条件,经积极争取,给予小草1万元救助金,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
积极协调,落实救助资金来源。为了落实救助资金来源,该院积极向县政法委汇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情况,加强与县信访局的联络,争取救助资金支持。同时,及时了解救助资金的审批、拨付情况,以便救助工作及时开展。
规范严谨,认真贯彻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该院认真执行海南省检察院下发的《海南省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程序规范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案件承办人认真做好谈话笔录、填写救助资金发放表,按程序审批。救助金拨付后,以现金转账形式予以发放,并让申请人签收,同时制作答复笔录,告知申请人妥善使用救助金,安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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