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猎狐”反腐大网撒向全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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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程序

国际刑警发通缉令请求驻华联络官协助调查

多个成功境外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案例表明,国内警方在向藏匿国请求合作之前,往往会事先知会国际刑警组织。

如潜逃加拿大12年终被遣返归国的曾汉林,在上世纪90年代,因涉嫌重大合同诈骗犯罪案发,畏罪潜逃。案发后,2000年,四川成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警报。

龚印文、范洁聪在2007年经济犯罪潜逃境外之后,当地公安机关也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缉令。接到红色通缉令后,国际刑警成员国(美国不是成员国)需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并协助要求缉拿的国家组织缉拿。

如浙江美女老板俞优静逃到乌干达后,公安机关紧急派遣工作组前往乌干达,会同乌警方抓获了俞优静。随后她的母亲投书我国驻乌干达使馆,表达回国投案自首的意愿,公安机关又派遣工作组,会同国际刑警组织乌干达国家中心局开展工作,终将其母押解回国。2013年8月1日,越南警方根据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红色通报,成功将苏州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元的在逃人员谢垄华抓获并移交给办案单位。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借助外国驻华外交力量筛查外逃人员的下落,如今年6月,江苏省公安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先后对29名在逃人员发布了红色通报;提请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向我国驻外警务联络官下达追逃任务,向25个国家的驻华联络官发出协查请求。此前,外交部表态,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境外追逃。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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