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力的关系,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因此,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由全能型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基础的公共财政体系。
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中央财政支出积极向卫生、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支持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但要巩固这一民生财政成果,关键在于完善制度,主要包括完善财政体制和规
范转移支付。关于财政体制,应当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关于转移支付制度,第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指导思想,以实现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基本目标,应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第二,试行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相结合的模式;第三,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将其并入一般转移支付形式;第四,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控制其准入的条件和规模;第五,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治化建设,用法律形式把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内容、形式、预算和监督等确定下来。此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完善,一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可以尽可能吸收民营资本投入,减少政府支出,以便将这方面的资金转向不断增加的教育、保健与福利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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