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申请到登记卡方
“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进行管理”的依据来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目前,上海、宁夏、山西、山东、广西等地都对食品摊贩实行划定场所(区域)经营的方式。
修改稿规定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制度,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贩实施登记管理,取得登记卡的,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登记申请时,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抽签、摇号方式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修改稿还对登记卡的有效期作了严格规定。其中明确,划定区域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天前向原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卡办理。
而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划定区域摊贩申请程序办理。另外,相关部门每六个月查验一次食品摊贩的登记卡。
广东立法给小贩生存空间 凸显善治思维
广东拟立法允许小马路边定点定时摆摊的消息一出,顿时在网络论坛引发关注和热议。网友对广东允许商贩定点定时占用非主干道两侧经营,点赞之词颇多。
长期以来,一些城市被这样一个问题所困惑:如果对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宽容,便会牺牲城市的环境和秩序;如果取缔小商小贩,则会影响一些弱势群体的生计和市民生活。何去何从,颇费踌躇。
在城市生活中,对小商小贩加强管理确有必要,但管理不是简单地禁止小商贩的存在,而是要探讨如何在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适度地允许小商小贩的存在。在制止乱摆摊的同时,管理者应突出服务宗旨,如划定摆卖区域,明确告知小商贩到哪条街巷以及在哪个时间段可以摆卖,这种管理思维既有利于方便市民生活,也让那些小商贩更自觉地接受管理,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从“穷人经济学”范畴解读,一个简陋的小摊,可能供给着一家人的生活。城市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管理者就要学会换位思考,进而突出执政为民的宗旨。其实,只要有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只要有市民的需求,小商小贩就必然存在。面对小商贩,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认可他们这种就业方式,尊重以摆小摊方式辛苦谋生的群体,应多开展疏导工作,而不是一味驱逐。
经济学家厉以宁曾指出:就业问题这么重要,给小摊贩留条路,不要让这些小摊贩整天躲来躲去的。人们需要的市容,不是简单的环境优美,更包括具有内在人文品质的包容——不仅包容流光溢彩的轿车楼房,而且能包容蜗居于背街陋巷的谋生者。
因此,广东省在立法设计上给予小商小贩适当谋生空间,这种诉诸理性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确实蕴涵着很浓厚的善治思维。善治与传统手段最大的区别就是弃用强制力。善治体现的是管理智慧、能力和水平,通过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像一个城市在管理中适当建设限时占道经营的低成本市场,长期困扰我们的占道经营问题,也许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而且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照顾。
进一步看,广东拟立法允许小贩在小马路边定点定时摆摊更大的启示在于,地方立法开始更着重在公民权利保障和服务群众上继续努力。保护公民权利是政府履行其社会正义权能、制度正义权能的重要渠道。就此而言,广东立法允许小贩定点定时摆摊,更是法律上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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