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加强法制宣传,以普法教育为途径构建法治社会。法制宣传能有效促进“法治理念,法治素养,法治信仰,法治自信”的形成,对“法治社会”建设有着先导性与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逐步发展、积累的过程,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法治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面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突出抓好《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宣传教育,加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的建设基础,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理的法治实践,努力推动各层法治活动的开展以及基层民主法治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向法看齐,与法并进,明礼知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限权打造法治政府。法治的本来意义和目标,是规范权力的运用,并且用法制的手段“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从属于法律”乃控权之真谛,现代法治原则强调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比如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其本质上就是公权力执掌者完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具体体现,促进了廉政建设,提高了党与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应当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要不断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通过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的制度化,保证让各级政府“正确干事,干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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