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改革“再出发”到哪儿去?

周新城:改革“再出发”到哪儿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于是舆论界围绕改革问题再一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些已经退休了的老同志也不甘寂寞,积极参与讨论,为改革出谋划策。这本来是件好事情。问题是出的主意对不对,如果倚老卖老,出点歪注意,把年轻人的改革热情引导邪路上去,那就不好了。

我看到《中国青年报》2014年3月24日上刊登了一篇采访一位老同志的文章,标题叫《改革再出发,思想仍需解放》,这位老同志出的主意就实在不怎么样。本来他愿意讲些什么,完全可以不当回事,不过采访者着重指出,他是邓小平的亲密牌友,意思是他的思想来自邓小平。这就值得探讨了:他主张的“再出发”的改革,究竟是些什么东西,是不是符合邓小平理论,他想把我们正在深化的改革引到哪儿去?

这位老同志的核心思想是:社会主义不需要讲公有制,改革不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只要能发展经济,不要问姓“公”姓“私”。这就涉及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必须讨论清楚。

我们从邓小平关于这个问题的思想谈起吧。

一、邓小平始终强调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现在大家都在讲改革,但并不是一切改革都是正确的,都要支持。这要看想改什么、想改成什么样子。改革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改革是手段,是解决矛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他明确指出了我国改革的目的,他说:“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而这“三个有利于”,也应该成为今天深化改革(也就是“再出发”的改革)的目的,一切改革的措施都应该服从于、服务于这个目的。

问题在于,什么叫社会主义制度?如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我们仅仅从经济上谈这个问题。

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他讲到社会主义,总是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放到第一位,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根本区别所在。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他在另一个地方讲:“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他明确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离开了公有制为主体,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我们说,改革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其中重要的就是要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邓小平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看作是我国社会能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原则问题,这是有道理的。从原始社会瓦解以来,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一直是几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都不是单一所有制的社会。那么,怎么判断一种社会的性质呢?当社会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时候,社会的性质就取决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的性质,也就是看哪种所有制形式占主体地位。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而事物的性质也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仅有资产阶级私有制,而且还有大量的小农经济以及少量的地主经济,之所以这个社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原因就在于资产阶级私有制占主体地位,它决定着、制约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仅有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正是由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受到公有制的制约和规定,所以,尽管还有非公有制经济,甚至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相当大,这个社会从根本性质上说,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当然这个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大合格”。作为邓小平的资深牌友,应该是懂得这个道理的。

有人提出,邓小平晚年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改变了,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了。理由是: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断中没有出现公有制、公有制为主体等字眼。于是他们要求“从公有制的框框中解放出来”,声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可以了。他们提出,应该“用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界定社会主义取代用经济制度(公有制)界定社会主义”。那位老同志实际上也持有这样的想法。这种说法相当流行,值得分析一下。

毫无疑问,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个表述,字面上的确没有提到公有制,但是公有制是这一表述题中应有之义。首先,在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达到今天这样的水平的条件下,从总体上讲,只有公有制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才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由于生产力具有社会的性质,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我们才需要、也才能够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场所。再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剥削人和两极分化的现象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凭借生产资料来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从而消除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根源。公有制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第三,怎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地说普遍改善生活,它是指这样一种分配关系,即所有的人都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而不是有的人凭借资本、有的人凭借劳动来参与分配),从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一起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存在剥削、两极分化现象,就谈不上共同富裕。所以,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一样,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做到。在私有制基础上发展生产力,尽管在一定条件下劳动人民的生活也会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但同时会导致财富集中在少数剥削者手里,导致两极分化,而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推论出邓小平晚年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论断的人,忘记了就在同一个视察南方的谈话(而且在同一个第二部分)里,邓小平指出,特区姓“社”不姓“资”,理由是“公有制是主体”。邓小平是把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作为判断特区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标准的。这不就直接打了那些认为邓小平晚年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人一记耳光吗?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思想,把特区姓“社”不姓“资”的论断与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统一起来,而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用后者否定前者。

回顾一下历史,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分歧和斗争,焦点往往集中在要不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个问题上。始终有一些人自觉不自觉地盼望着公有制退出主体地位,由私营经济占据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在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大下降的情况下,有人还使劲批评所谓“国进民退”(其实这是子虚乌有的事),其目的就在于此。只不过有的人是明确表白这一点,有的人则是在“只要能把经济搞上去、不要问姓‘公’姓‘私’”的幌子下表达出来的,而有了这个幌子,就更能迷惑人。

理论与实践都证明,越是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越要重视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我国社会能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问题。丢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也就不再存在了,就变成别的社会了。老实说,有的人就是想通过模糊这一点,把改革引向资本主义方向去的。这个问题,绝不可等闲视之,而应该旗帜鲜明地提出来。

邓小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思想,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而且也被全党、全国人民所接受,写进了《党章》、《宪法》。《党章》的总纲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员要遵守《党章》,公民要遵守《宪法》,这是常识。所以,捍卫、巩固、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尤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深化改革的根本前提,同时也是经济改革的底线。绝不能打着“解放思想”的幌子,打破或否定这个底线。如果改革的具体措施违背了这个前提,不是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是削弱甚至破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这种改革就真的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了。这种情况,前一阵子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还真见到过。有一个领导机关,10年时间接连发出好几个文件,要求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在各个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唯恐下面不重视,却没有开过一次会、发过一个文件研究国有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没有采取过一项重大措施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对私有制、公有制的态度,亲疏分明,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的。结果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使得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岌岌可危。总结我们的经验,今后深化改革,不应该再出现类似的现象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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