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改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迷途(3)

中国国企改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迷途(3)

三、资本主义剥削存在的重要缘由: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大于其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沦为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使用价值是其他商品价值的源泉,唯有劳动力这件商品有这种特性。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12]]

按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在不考虑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情况下,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商品可分为两类,即特殊商品(即劳动力)和普通商品。特殊商品(即劳动力)创造了普通商品,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其使用价值则是普通商品价值的源泉。普通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普通商品的价值来源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前者由后者所决定。因此,全部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由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应归谁所有。按照等价值交换原则,与自然资源(即自然界提供的使用价值)应由全民所有的逻辑一样,工人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应由工人所有。

马克思主义认为,财富(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及其使用价值)从根本上看有两个来源:第一是来自大自然的馈赠。第二是来自人类自身的劳动。人类社会创造的价值来自于人类劳动的创造。按照公平正义的理念,来自大自然的财富,应该平等地分给每个人,使每个人都平等地是自然界物质财富所有者;由人类劳动创造的财富,应该根据人的劳动付出量公平地分配财富。

例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曾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13]]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一般有两个来源:一个来自人的劳动,这一部分体现为商品的价值;另一个则来自自然界。

这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自然界所提供的商品使用价值,另一部分是由人的劳动所提供的商品使用价值。人的劳动所提供的那部分商品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等量转化物,它对应的是商品的价值。因此商品的全部使用价值一般大于其价值。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所决定,即由人的劳动所提供的商品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所决定,即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当自然资源处于充分供给状态时(例如商品生产中对淡水、空气、太阳能等等的使用),自然资源有使用价值但却没有价值,也不会转化成商品。例如,某工人向资本家购买了一块面包,这块面包的使用价值,一方面来自人的劳动,另一方面则来自自然界。例如,谷物的光合作用产生淀粉,这是人的劳动所不能替代的。然而,面包的价格,由面包的价值决定,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由人的劳动提供的使用价值所决定,自然界所提供的商品使用价值,并不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因此,虽然工人购买的面包的使用价值,大于面包的价值,大于面包的价格,但是多余的部分并不来自资本家,而是来自大自然。因此,工人购买商品的使用价值大于价值,但是并没有剥削资本家。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所有的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自然界,一个是人的劳动。劳动力的买卖与普通商品有很大不同。资本家所购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其多余的部分正是由工人所创造的,因此,资本家剥削了工人。

因此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存在两种交换,一种是人与自然的交换,一种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等价值交换原则是后一种交换应遵从的原则。人对自然资源和能量几乎是无偿索取和占有的,例如人通过各种方式从太阳能中获得大量的使用价值,但对太阳的能量供给为零。这就是很多商品的使用价值大于其价值的一个根本原因。但是劳动力则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同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样,资本家所得的剩余价值对工人来说是无偿占有的。但人与人之间的等价值交换原则,却要求相交换的劳动量相等。人对人的无偿占有即剥削。因此,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大于其价值,因为其中多余的部分是人对自然进行了无偿占有,而当劳动力这件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大于其价值时,意味着资本家对工人也进行了无偿占有即剥削,这就违背了等价值相交换(等劳动量相交换)这一基本原则。

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已经远远不是等价值交换,资本家付出的劳动量远远小于其所得,甚至在一般情况下资本家付出的劳动量可以为零,仅仅凭借其生产资料所有权即可获得工人的绝大部分劳动成果。而工人所付出的劳动量,却远远大于其所得。但是,所有普通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劳动所创造的。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的结果,是资本家不付出或者付出极少劳动,却获得了绝大部分商品价值,无偿占有了大量的工人劳动。

表面上看,工人所得的工资长期来看和工人劳动力的价值相等,这似乎是等价值交换,但我们有必要弄清楚的是,工人所得工资与哪一个价值量和劳动量相等。实际上,工人所得工资,仅仅等于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包含的劳动量,而不是工人所付出的劳动量。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等价值交换和等量劳动交换。

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这种“价值规律”体现在普通商品身上是等价值交换,但体现在劳动力这件特殊商品身上,实际却是剥削。因此,前一种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可以得以一定程度的保留,而后一种价值规律(即工人劳动力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从而小于其使用价值)则应该被限制。劳动力商品的特性,就是其使用价值可以远远高于其价值,因此劳动力一旦商品化并按照价值规律原则进入经济循环,就一定会存在剥削。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弊端是将前一种价值规律也取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是限制了后者,而与传统计划经济的区别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前者。

当某种短缺的自然资源或自然力(例如土地、石油、矿产乃至今日的淡水)被资本家所垄断后,这些自然资源所提供的使用价值也被资本家所垄断,从而就会进入商品流通表现为虚拟垄断价格,资本家会获得超额利润。在这里,资本家表面上剥削的是自然,然而自然界的财富,即自然界提供的使用价值,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资本家阶级却以垄断的方式据为己有,并依此交换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实质上仍然是对工人的剥削。因此,资本家垄断自然资源(即自然界所提供的使用价值)所获得的的超额利润,从根本上看仍然来自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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