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改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迷途

中国国企改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迷途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新的提法引起了热议。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便意味着中国应放弃对自己相对弱势的民族产业和金融体系的政策保护,使国有企业私有化,使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让外国垄断资本和私人富豪控制中国经济命脉,这等于“满足了外国投资人早就提出的一项要求”。[[1]]

可以明确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非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决定论”和市场原教旨主义。邓小平早已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市场、计划都是手段,其性质取决于由谁所主导及为谁所服务。资本主义也有计划,但是其计划,如美国垄断财团所主导和实施的计划,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为了更好掠夺人民并维护自身统治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

市场也一样。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当然也是由资产阶级尤其是垄断财团所主导的,而人民大众则在其中遭受经济剥削。新自由主义者渲染市场神话,本质上就是主张由垄断财团主导经济的运行。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看来,市场也可以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由资产阶级主导不同,社会主义的市场,总体上应该是由人民大众所主导并服务于人民的市场,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市场,是要限制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市场,而非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市场”。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准确理解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相关论断,也才能廓清“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三者之间的关系。

然而,中国很多媒体都按照新自由主义式的市场原教旨主义理念来解读全会精神,他们以虚幻出的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为改革图景,提出了对铁路、石油、电力、电信乃至航空航天等产业进行拆分和私有化的具体方案。这些解读明显是在曲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真实含义,将其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割裂,将其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立。一定程度上说,新自由主义在学术界、舆论界都存在十分强大的话语霸权,这很可能会干扰人们对全会精神的认识,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改革开放。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以及岌岌可危。中国一直存在着非常强大的颠覆性力量要搞私有化。中国的改革一直存在被“问题”倒逼的传统。中国私有化压力的出现,并非仅仅出于经济新自由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霸权,某种程度上它是由中国经济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倒逼的。经济新自由主义者的基本战略之一,就是以市场化推动私有化。当前公有制经济及国有企业的一切弊端,比如垄断现象、高管高薪、高管腐败、效率低下等等,几乎都主要由市场化改革所导致。例如,某些本来服务于全民利益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蜕变成剥削全民的垄断企业,市场化改革是根本原因,国有企业企业完全按照市场逻辑运营,必然会过度抬高商品价格剥削消费者。一些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也是企业内部管理与市场接轨、扩大高管权力的必然结果。而所有这些问题又进一步在倒逼私有化:新自由主义者昨日鼓动彻底市场化,今日又在鼓动只有私有化、只有让私人资本入股国有企业才能解决这些由市场化所导致的问题。

中国经济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中,难免会存在某些“矫枉过正”的情况。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原教旨主义理念利用这一时机,建立了非常强大的话语霸权,甚至一定程度上深深影响了某些尚坚持社会主义的官员和学者。在每次改革争论的关键时刻,新自由主义者一祭出“市场”这一尚方宝剑,便可迫使大量的社会主义者落荒而逃,以至于今天几乎达成了以“市场化”倒逼“私有化”的阴谋。

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21世纪,但中国那些拥有话语霸权的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者,其基本理念还停留在亚当·斯密的时代,中国的经济改革因深受这种陈旧、封闭、僵化的理论模式所误导,从而面临某种颠覆性的危机。在十三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划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界限,划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界限,尤其是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有哪些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从而正确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含义,已经显得刻不容缓。

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商品,是指用于商业交换的劳动产品。这里的交换,指的是市场交换。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曾认为:“产品只有在市场上才是商品”。[[2]]市场,通常被理解为商品买卖及流通的行为、阶段和场所,它要求交换双方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每一次交换中,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买者尽力压低商品价格,卖者尽力提高商品价格。因此,每一次交换都是一次零和博弈。如果是同一利益主体内不同利益体之间的交换,交换的一方乃至双方将共同的利益或者公共的利益放在首位,比如家庭内部的交换和企业内部的交换,就并非真正的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换。资本主义社会是彻底商品化和市场化的社会,因此个人主义必然成为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早在商品经济的初始阶段,商品就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在商品经济范围内,市场价格机制就会对商品生产和交换起到调节作用,市场就会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商品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的作用就发挥到什么程度。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就发展到什么程度”,列宁还说过,“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3]]无论商品经济在其初始阶段、发展阶段还是发达阶段(即资本主义阶段),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商品交换者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经济行为中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交换的过程是零和博弈。

“商品”和“市场”乃至“计划”,都是古已有之的事物。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曾记载:【昔者越王句践困于会稽之上,乃用范蠡、计然。计然曰:“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已。故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物之理也。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积著之理,务完物,无息币。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财币欲其行如流水。”修之十年,国富,厚赂战士,士赴矢石,如渴得饮,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霸”。】在这里,不仅有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有市场价格机制对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调节,有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还有国家政府采用“平粜齐物”的方式对市场进行的宏观调控。中外大量的文献都证明,在古代就有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及市场经济。

当然,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生产才表现为标准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4]]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在社会和政治方面是统治阶级的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的著作对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商品、市场等现象都有广泛而深入的分析,但马克思没有直接使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等词汇,而是直接使用“资本主义经济”这一概念。然而,马克思的著作实质上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等概念进行过明确的界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和决定的性质。这首先意味着,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本质上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生产资本。在考察相对剩余价值时,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上面怎样建立起一种为资本主义时期所特有的生产方式。这是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殊形式,不过,这种劳动社会生产力是作为与工人相对立的资本的独立力量,因而直接与工人本身的发展相对立。”[[5]]而列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而商品经济在它自身的发展中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并且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下才获得完全的统治和普遍的发展。”[[6]]

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其特征之一,就是商品经济获得完全统治的经济形态,其必要条件是劳动力也广泛地成为商品,劳动表现为雇佣劳动。劳动力的商品化,是商品经济获得统治地位的基本前提条件。因为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如果劳动力没有商品化,很难说商品经济处于发达阶段和统治阶段。而且,马克思说得很明确,劳动力的普遍商品化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而并非所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劳动力沦为特殊商品,工人是这件特殊商品的出售者,而资本家则是购买者,工人和资本家是不同的、独立的、对立的利益主体。形成这种市场关系的基本前提,就是生产资料被资产阶级所垄断。

资本主义经济其特征之二,就是生产的目的和动机是通过剥削工人获得剩余价值。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以此为根本动力组织起来,而资本主义政治建立在这种经济关系之上。正因为如此,资产阶级才能在社会及政治方面成为统治阶级。在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之前,虽然在传统社会中也存在简单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但是商品经济并不占主要地位,劳动力也没有普遍沦为商品,劳动也不主要表现为雇佣劳动,生产的主要目的和动机也不是剥削剩余价值,因此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有本质的区别。

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过“市场经济”这一概念,但是他在《资本论》第一册第六章《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却指出,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商品的“买和卖”即市场交易行为才支配了生产实体本身,资本主义经济的所有环节和基本要素都商品化和市场化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却决不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正如我过去已经阐述过的,不如说属于‘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形式’。它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可是,另一方面,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变为产品的一般形式,所有产品才必须采取商品的形式,买和卖才不仅支配了生产的剩余,而且支配了生产的实体本身,各种生产条件本身才广泛地表现为从流通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7]]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视作商品经济获得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

关于“市场经济”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将其视作从交换和流通角度对商品经济进行的描述。或者说它和“商品经济”描述的是同一事物,只不过前者侧重于从交换和流通角度进行描述,突出在商品交换和流通环节中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后者侧重于从生产与交换联系起来的整体角度进行描述。因此商品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及市场经济就发展到什么程度。按照这种理解,在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之前就存在市场经济。

第二种,是将其视作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并获得基本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既然商品经济处于统治地位,那么劳动力也必然实现了商品化和市场化。此时市场在整个经济的生产和交换中发挥调节作用,在这种经济形态中,所有的经济要素都实现了商品化和市场化,生产资料的价格、劳动力的价格、生活资料的价格,都主要由市场所调节。在这种定义中,只有资本主义经济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理论属于后一种倾向。这种对市场经济定义在逻辑上与商品经济的定义互相矛盾且无法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显然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只有如此,市场经济才会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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