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改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迷途(4)

中国国企改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迷途(4)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应实行有限的市场化和商品化

以上种种对“等价值交换”原则的扭曲,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在名著《哥达纲领批判》中曾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应消灭剥削,奉行等价交换原则,即等劳动量交换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4]

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下,这种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能最终消灭强制性分工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异,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然而,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完全按劳分配的前提,是完全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马克思说:“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5]恩格斯则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16]

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将消灭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共产主义社会将进一步消灭按劳分配,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结论。

但是,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完全消灭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要所有制和分配形式,那么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就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能像资本主义经济那样获得完全统治地位。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对资本剥削进行很大程度的限制甚至完全消灭。

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人阶级应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及社会和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者。这一重大原则将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的不同。最起码,马克思所概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两大主要特征(劳动力的普遍商品化和剥削剩余价值),也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而这一切的前提,是生产资料不能实行彻底的商品化、市场化、私有化。

正如在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生产条件本身才广泛地表现为从流通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没有生产资料当初的商品化,就不会有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没有生产资料广泛而普遍的商品化,就不会有生产资料向资产阶级的集中,资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进而在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逐步商品化,导致了传统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消亡与新的所有者(资产阶级)的诞生和壮大。正是农民出卖土地变得一无所有后,他们才沦为不得不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商品化、市场化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生产资料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必然意味着生产资料向少数人的集中,也意味着劳动力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因此,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以商品的形式从流通进入生产过程。

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共同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时,这便意味着生产资料层面不存在真正的完全的市场,意味着主要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不能彻底市场化和私有化,变成可以进行买卖和交易的商品。在现代文明社会,人身及其基本权利不能沦为可以买卖的商品,这已经是最基本的原则。同样,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权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进行自由买卖,否则就等于走向了私有化之路。这一点,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及东欧地区的改革实践已经做了很好地例证——国有企业实现彻底的股份化和市场化后(哪怕是全民均分的股份化),必然最终走向私有化乃至寡头私有化。假如工人阶级手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其最终结果,一定是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由此可见,私有化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彻底的市场化,必然导致彻底的私有化。完全彻底的市场化,必然要求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也必然要求劳动力的彻底市场化和商品化,这就必然意味着完全的私有化,意味着资本主义化。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假如一个企业经营失败,其所有者必然以较低价格出卖其企业所有权,从而就有可能丧失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沦为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社会主义社会不允许出现真正的、完全的自由交易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市场。一个公有制企业如果濒临破产,主要原因一定是经营管理不善,高级管理人员损公肥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做的是完善管理制度,聘用合适的管理人员,而非将企业卖给私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企业因为管理不善被其他私有制企业兼并是非常普遍的事。但是,假如公有制企业管理出现问题,就以私有化的方式处理,那么公有制企业最终都可能被消灭。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跨国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交换,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交换,并非按照真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它表面上有市场的“外壳”,但实际上交易双方很大程度上都必须服从于最高垄断资本家管理团队的计划和调控,服务于总的垄断资本家的利益,其交易价格也是由公司内部自定的。此时跨国企业内部的产品交换,并非真正的商品交换,虽然它们表面上以商品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市场关系和商品关系,因为他们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正如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形成的市场,是受垄断资本家的计划指令所主导的市场一样。生产资料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和流通,虽然表面上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但它仅仅保留了市场的“外壳”。这种市场,是受代表全民利益的中央政府的计划和宏观调控所主导的市场,因此并非纯粹的市场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劳动能力差异以及随之而来的收入差距。如果允许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自由交易,就会出现这种局面:一部分高收入群体通过合法和公平的方式,会逐步将手中的高收入购买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成为新生的资产阶级,而另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则由于出卖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沦为雇佣奴隶,从而导致剥削等等不公正现象的发生,就会最终蜕变为资本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大特征,是劳动力的有限商品化。

通过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力的价值,即工人维持持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存在很大弹性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向资产阶级的集中及劳动力之间的充分竞争,劳动力的价值远远低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是资本主义的价值规律。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工人本身成为真正的人,工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也不再受剥削,剥削剩余价值的现象不存在,因此,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完全由工人自己支配: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补充和扩大属于自身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用于自身的消费,整个经济遵照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运行,这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律。工人的生活状态应得到质的飞跃,也应从“物”的存在变为“人”的存在。前者表面上平等的、等价的,实质上是不平等、不等价的。而后者则是真正平等和等价值交换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力市场,整体上看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它仅仅具有市场的“外壳”。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工人阶级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是劳动力的出售者同时也是购买者,劳动力也就并非真正的“商品”。市场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购买者和出售者为不同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严格说来,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没有真正的劳动力市场,因为工人实际上是在属于自己企业里劳动,因此公有制企业并不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就像资本家的企业不会剥削资本家自己一样),而这个基本原则,将对私营企业的劳动力价格产生很大的制约。

在私营经济范围内,虽然存在真正的劳动力市场,但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政党和政府也会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从而限制乃至消灭资本的剥削。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区别。

除全民所有制经济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存在大量的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市场关系。集体经济之间、集体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私营经济之间、私营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也都是真正的市场关系。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范围和作用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要大,但与资本主义相比,在根本上又是有限度的。公有制经济应该在党和政府的配合下,主导全国的劳动力市场,以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关系(等量劳动交换),限制和消灭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关系,从而限制和消灭资本主义式的扭曲,恢复完全的等价值交换和等劳动量交换原则,即限制消灭剥削,从而抑制和消灭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之一。只有这种由人民大众主导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以“等量劳动相交换”为基本原则运行的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马克思看来,市场关系和市场逻辑不仅仅全面支配着资本主义的经济,还基本上支配着资本主义的文化、社会、政治、家庭等等一切领域,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金钱逻辑,野蛮地扩张到并统治了一切领域。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说:“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17]]

马克思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不仅把人当作商品、当作商品人、当作具有商品的规定的人生产出来;它依照这个规定把人当作精神上和肉体上非人化的存在物生产出来。……这种生产的产品是自我意识的和自我活动的商品……商品人……”。[[18]]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是彻底的商品社会和市场社会,存在的不仅仅是“物”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还有“人”(劳动力)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物”一定程度的商品化和市场化,但应拒绝“人”的商品化和市场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范围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显然应小得多,市场仅仅在经济的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在经济活动的其他方面,如分配问题上,市场显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在市场作用的范围之外,应有其他手段和方式在经济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如社会主义的计划、政府宏观调控等等。而在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市场显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

当然,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商品及市场都是有特定含义的,并非一切采用类似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换的产品和物品都是商品。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某些物品或产品及其交易的市场具有商品和市场的“外壳”和表现形式(如供求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等等),但他们并非商品和市场,例如毒品和毒品市场、妓女和妓女市场、艺术品和艺术品市场,乃至官职和相关交易市场等等,都并非真正的商品和市场,在其中进行的活动和劳动也就不体现为价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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