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改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迷途(5)

中国国企改革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迷途(5)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公有制企业经营的有限市场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将消费者(即企业的所有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其经营活动不能彻底的市场化,其生产的消费品也不能变成纯粹的商品。否则它就会像资本主义垄断企业那样任意抬高价格剥削消费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彻底取消了计划经济中的“票证”制度,最大程度上发挥了“市场”外壳的作用,限制了计划的作用。但是只要全民所有制企业优先考虑消费者(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而非经营者的利益),那么它与消费者之间就不是纯粹的市场关系。

一些人曾设想这样的方案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完全市场化:国企员工工资和私营企业工人接轨,国企生产的消费品也完全市场化,但是企业所有权仍然是全民所有,企业所得超额利润对全部所有者实行分红,或者通过二次分配的方式转移至全民。这样,工人有两种身份,第一是拿工资的雇佣工人,第二是获得股份分红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种完全市场化的方案是行不通的:首先,国企剥削员工、压榨消费者后,又通过曲折的方式将剥削所得送还全民手中,这种操作完全多此一举,徒增社会成本并降低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次,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案其实是承认工人所得工资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工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也创造价值,因此获得分红。按照这种逻辑,在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中,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分红也是合理的,而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也等于其工资,因此工人没有遭受剥削。由于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只能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基础之上才能建立,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通过纯经济手段(如集资建厂等等)建立稳固的国企。因此,这种完全市场化运营国企的模式,在本质上其实是肯定了资本主义的合法性,进而否定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合法性。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经营也无法实现完全的市场化。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大型股份制公司的出现,导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定程度的分离,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委托-代理关系。然而在事实上,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公司里,无论其大小,都无法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严格彻底的分离。任何一个公司的控股者,都会对企业经营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和控制。如果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严格分离,那么企业经营者必然会损害所有者利益。

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要形成良好的治理,必然要求职业经理人(如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等)的利益和控股方的利益相一致,在这种安排下,职业经理人虽然将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但要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恰恰需要实现控股方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一般情况下,大企业的高级经理人一般也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从而成为企业控股方的一份子,从而事实上融入资产阶级阶层。因此,大企业高级经理人的佣金,一般远远高于基层员工,他们因为成为资本家的一份子,参与了对剩余价值的瓜分。由此可见,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只是进行了部分的分离,但根本上看两者是难以彻底分离的,控股方可以少参加甚至不参加劳动,但是必须保证企业经营者为自己服务。

换句话说,高级经理人必然在控股方的基本控制之中,否则企业的经营权及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必然从控股方手中转移。资本家控制高级经理人的办法,第一是给予其一定数额的股份。第二是给予其远远高于其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工资。总而言之就是收买这个阶层,共同剥削工人阶级,借以保证此阶层对自己的忠诚。这和资本家阶级控制职业政客的逻辑是一致的,资本主义政治的基本特征,就是政治权力的市场化、商品化、资本化、金钱化。在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中,企业主要的经营权,一般控制在首席执行官(CEO)中,而首席执行官一般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是控股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总经理只是首席执行官的助手。比如,在现代资本主义大型股份公司典型企业微软公司里,在绝大部分时段内,比尔·盖茨既是董事长,也是首席执行官,还是公司最大的个人股东(持有超过8%的普通股)。微软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非在普通股民手中,而是在以盖茨为代表的实际控股方(少数垄断资本家)手中,七八个类似盖茨这样的个人股东,就可以掌握微软50%以上的股份,而广大的一盘散沙式的普通股民如果不严密地组织起来成为统一的利益主体,他们对企业的生产和分配将没有任何决定性的权力。这里所体现的,正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非常有限的分离。

同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是现代化的大企业,也必然由职业经理人而非全民进行日常的管理。公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即全体人民,全部都参与企业的管理是不现实的,他们只能依靠服务于全民的政府、政党或其他机构组织来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而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代表全民,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的管理和监管,必然表现为政府或社会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高级经理人,也必然在政府和全民的控制之中,否则企业的经营权和利润分配权必然从全民手中转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高级经理人,也必须与其控股方即全体人民的利益相一致,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高级经理人,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高级经理人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将必然会损害全民利益。

任何一个公共机构(即由全民所有、代表全民、服务全民的机构),无论它是政治组织还是经济组织,要保障它的公共属性,必须要求其控制权和经营权掌握在将全民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的人的手中。如果一个公共机构的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将个人或者小集团利益放在首位,这个公共机构必然丧失其基本的公共属性。毫无疑问,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也必须由其董事长来掌握,即首席执行官由董事长兼任。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董事长,必须是全民利益的代表。

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其所有权无法完全市场化和商品化,其经营过程也必然无法完全按照市场逻辑和商品逻辑来进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般工作岗位都可进行市场化,按照市场原则来运行。但如果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也按照市场原则,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那么如何保障其不损害控股方即全民的利益就成为最大问题。在这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经营者、控制者的要求,其实跟对无产阶级政党和政府公务员的要求是一样的——即将全民利益而非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有人设想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实现完全的市场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高级经理人的聘用和要求完全与市场接轨,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共属性和全民所有属性的实现由政府部门(如国资委)的监管来进行,政府部门承担董事会的责任,而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完全由市场聘任。这样,企业的董事会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只进行事后监管。多年的实践证明此路不通。因为当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掌握在遵从市场逻辑的高级经理人手中时,政府部门及董事会将会发现,监管之难度非常大。很多人设想通过设计一套严密的制度防止高级经理人侵害股东的利益,这早就被国内外各种实践证明是缘木求鱼。在资本主义国家,最好的办法,是使主要的高级经理人成为资本家阶级的一份子。在社会主义社会,除非政府部门也掌握相当程度的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否则无法对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的高级经理人进行有效监管。一些人试图通过给予高级经理人高额佣金和大量股份的方式防止其侵害全民利益,这如同将杜绝官员的腐败寄托在“高薪养廉”或者“复辟封建社会”一样荒唐。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滋生出十分彻底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而后者反过来又会稳固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之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容纳一定程度和范围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但是集体主义价值观必须要处于主导地位,以与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基础相匹配。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应该秉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全心全意为全民服务,这就决定企业运营逻辑与资本主义企业有本质的不同,不可能彻底市场化。

有必要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要求,必然比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还要高。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可以赋予全体职工非常大的监督权力,以形成对高级管理人员非常严密的自上而下的约束,与政府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相配合,就可以形成比较严密的制度制衡模式,防止高管侵害员工和全民利益。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实现一定程度的市场化经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很大的权力,政府也不能像计划经济环境那样全面地干预和控制企业运营,这样就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更加自觉的政治觉悟,以保证企业全民所有服务全民的基本性质。因此,相对于计划经济环境,市场经济客观上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必然意味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有很大的政治性,无法真正市场化。任何彻底市场化的改革方案,都会最终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引入私有化和资本主义化的泥潭。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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