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黑龙江鹤岗瞒报矿难信息为哪般?

【案例】黑龙江鹤岗瞒报矿难信息为哪般?

【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7死1重伤,黑龙江鹤岗瞒报矿难

矿难被“捂盖子”逾半月,有关部门是“一无所知”还是“知情不报”?

7月20日中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发生矿难并被瞒报事故被确认。但时至21日15时,鹤岗市有关部门仍未公布矿难发生井具体位置、矿主姓名、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等信息。

记者了解情况,有关部门推诿“不清楚”

记者从7月6日开始,陆续接到不同信源的群众举报,并赶到鹤岗市调查核实,同时将情况反映给地方政府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瞒报”线索引起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展开核查。

核查人员通过采取控制煤矿投资人、询问线索当事人和煤矿负责人及相关主要人员、深入井下现场核查、调取煤炭生产监控数据和视频资料等手段,并通过排查大额资金走向、火工品发放和使用情况,以及调查医院、殡葬场所等,证实瞒报事故的发生。

20日晚,记者从黑龙江省安监部门得到证实,经黑龙江省核查组证实确认,7月5日18时,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矿主为逃避责任,故意瞒报事故。

21日上午,记者向鹤岗市有关部门提出了解矿难基本情况,但除了市委宣传部人员答应给出文件材料外,没有具体政府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或介绍情况,也没有相关人士向媒体发布信息。

记者21日来到鹤岗市公安局采访,公安局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察先是说给记者找领导,后又说领导都出去了,自己不了解情况。

目前,事故发生井的位置、事故原因及性质、矿主姓名等基本内容仍然成谜,就连记者索要的遇难矿工姓名都遭到推拖,一直无法获得。

记者追问:是“一无所知”还是“知情不报”?

这起事故从7月5日发生到20日查明,矿难的盖子一“捂”半个月,地方监管部门真的是“监管失灵”以至于“一无所知”,还是“充耳不闻”,更或是“知情不报”?

“纸永远包不住火”。事实上,这起造成7死1伤的矿难事故发生后,已连续多日引发当地群众的议论和猜测。但这些声音却好似并未引起当地安监、煤监部门的重视,一位纠结于自己“肖像权”的副市长到达现场后还对矿上的情况“一无所知”。

地方有关部门对矿上的安全生产本应做到“耳聪目明”,但其在这一事件上的“滞后”反应却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记者查阅了这家名为“兴成煤矿”的信息发现,地方的宣传稿中不乏“领导强调死看死守、绝不允许煤矿违法生产、违规作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和规定”、“确保入井人员安全”等语句,但这些“豪言壮语”在矿难中折损的生命面前却又脆弱得不堪一击。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及“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人们期待着这起瞒报事故的真相能尽快水落石出,让逃避责任、玩忽职守者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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