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购买公共服务中引领社会组织成长

安徽:在购买公共服务中引领社会组织成长

摘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规模还非常弱小,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差距,承接公共服务能力有限;同时这些社会组织还面临运作资金困难,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流动性过快,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等诸多困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成长”,“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显然,作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承接者,社会组织必须要抓住政府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这个有利契机,推进自身不断发展壮大。

当下我国社会组织的现状,还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规模还非常弱小,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差距,承接公共服务能力有限;同时这些社会组织还面临运作资金困难,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流动性过快,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等诸多困境。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的公共服务由以前的政府直接提供转向由政府向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购买。因为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用市场化、契约化方式,将一部分原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既能节约财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能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专业化、回应性优势,提高服务质量。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较弱的现状和公共服务应由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承担的趋势,决定了政府在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同时,还要以此为手段,有意识地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成长,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为社会组织成长壮大提供空间。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成长,有赖于观念的转变,也有赖于制度的健全。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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