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购买公共服务中引领社会组织成长(2)

安徽:在购买公共服务中引领社会组织成长(2)

摘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规模还非常弱小,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差距,承接公共服务能力有限;同时这些社会组织还面临运作资金困难,从业人员专业性不强、流动性过快,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不到位等诸多困境。

第一,在观念上,政府要转变对于社会组织的“管”、“控”思维,摆正自身的角色,构建与社会组织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要相信社会组织,特别是要信任那些社会自主发育而成长起来的草根型社会组织。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知较为敏感和复杂,有的认为社会组织可有可无,有的甚至认为社会组织是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从而形成对社会组织的一种防范和控制的行政心理。在这种行政心理支配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容易出现“内部化”特征和形式化购买现象,即承接的社会组织事实上是由政府倡导甚至直接成立的,这些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甚或蜕变为“次级政府”。由政府主管的社会组织更容易获得项目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这种购买实质上背离了市场机制原则,有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当下,各级政府必须要改变传统的社会治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上世纪80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西方国家的兴起,实质上就是基于“政府失灵”认知基础上对政府功能角色定位的重新反思。传统上,在我国社会治理中,一直强调政府的一元治理,强调政府的绝对主导,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恰恰要形成的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多方合作治理格局,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求政府由“划桨”者转为“掌舵”人,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E·S·萨瓦斯教授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桨。 ”政府是制度的设计者、政策的制定者、服务经费的供给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者和绩效的评估者,政府从传统的服务生产者转变为服务委托者,转由社会组织来承接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功能。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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