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是各类城市(镇)协调发展,互为补充。从城镇发展的规模看,可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等,客观地讲各类城市(镇)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应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既要重视若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发展,更要把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建设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而形成各类城市(镇)互为补充,协调发展。这一点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第二,必须准确定位各类城市(镇)的功能,并据此选择主导产业重点扶持,真正做到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如果片面追求城市的空间规模,建设重心放在升高楼层和拓宽道路,实际上建造的只能是一座缺乏产业支撑的“空城”、“虚城”。必须把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产城高度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新型城镇化必须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建设理念。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合理确定各类城市和建制镇规模和功能的前提下,分门别类地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基本原则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与此同时还必须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改革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地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所有的城镇常住人口都能平等而均衡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在住房和养老、医疗等社保方面也应同现有城镇市民同等对待,使已进城落户的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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