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概念”的意涵
在我看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新概念应该包括五大方面。
第一,制度和制度绩效的统一性。一个制度的好坏,老百姓是否最终接受,说到底是这个制度的“制度执行能力”即我们常说的制度绩效所决定的,坊间流行的“好制度”如果不能有效治理,最终也会失去传说中的合法性。
第二,政治属性。这是前提性的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而抽象的概念是有政治价值属性的,那就是社会主义。
第三,价值观。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不能没有相应的价值体系支撑,既然是社会主义的,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必然离不开价值观建设,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当然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历史条件。之所以将国家治理置于社会主义的旗帜下阐述,是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因为任何政体、哪怕是人们心目中所谓的“好制度”、“好政体”,脱离一个国家的历史条件即国情和民情,所谓的“好制度”都会变成病害百姓的坏制度,因此,真正的好制度是植根于自己的历史和文化的。
第五,适应性与包容性。适应性和包容性是中华民族的一个根本特征或者历史写照,所以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必须在坚持制度自信的同时而不能固步自封,自信地进行自我变革,否则,“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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